众所周知,每个公司都有一套自己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可是有的企业却将它作为逼迫员工的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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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最近你是否看见过这样一条新闻,河南郑州一实习生因拒绝生吃鸡蛋被辞退。那具体事情经过到底如何?据该实习生称,部门领导建了“蛋蛋群”,要求员工每天发一张和鸡蛋的照片并缴纳5元租金,没有开单的员工需要吃生鸡蛋来激励自己。杜同学因拒绝饮用生鸡蛋,而被领导辞退,还被人事要求将离职原因写成个人原因,该公司人事经理还表示,“生吃鸡蛋”是公司员工手册里注明的。
类似报道我相信大家都看到过,甚至于还有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员工进行罚款、做深蹲、做俯卧撑、扫厕所等惩罚。实在难以想象,不过在愤慨的同时,不妨思考思考我们能做些什么!
首先是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可以作为惩罚的正当依据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在企业内部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其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等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但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化,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违法,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员工手册中的惩罚性规定违背了哪些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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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此之外,我国民法典中也有不少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
由此可见,对于一些公司利用规章制度,来逼迫员工吃生鸡蛋、深蹲、做俯卧撑、扫厕所等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而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务关系方面,我国《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公司还需要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最后,小编想提醒大家,在入职时签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对于公司规章制度中不合理且侵害自己正当权益时,要敢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