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8月10日16时50分,从广东深圳开往成都东的K486次列车,行驶至郴州至衡阳区间时,一名女子因霸占了一位抱着小孩乘客的座位,与其发生了争执。该女子霸占别人的座位后,不仅不把座位,还给别人,态度还非常嚣张!

乘警接到报警,赶到2号车厢,在了解事情时,该女子还非常嚣张地叫嚣道“还好我弄不死你”“你再说一遍”“你再给我说句试试”“你有素质、你有素质”

随后乘警立即喝止其,立马坐下来,可该女子仍然对着乘警叫嚣道“我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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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警和列车长在询问,被霸座乘客具体情况时,那名女子又与旁边的乘客发生争吵,把旁边坐着的小孩骂哭后,还对着哭着的小孩,说道“你还哭,我弄死你!”

期间,该女子还举起水瓶,扬言要攻击围观的所有人。乘警与列车长对其劝阻与警告时,该女子还多次推搡、辱骂民警与列车长。随后乘警果断采取措施,将其带至餐车,接受调查。

可不曾想,乘警在餐车上,对其询问时,该女子还叫嚣道“到了站我再和你讲,大家都别好过,我要告你!”

1、太嚣张了!简直就是目无法纪,必须严惩!

女子霸占别人座位,本身就有错在先,该女子不仅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态度还极其嚣张!更为恶劣的是,即便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其还是如此。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女子做出上行为后,还想下车后,就可以走人。

2、小孩子都知道,乘列车必须先买票,买完票后,对号入座,这是常识,同时还是公共秩序,谁也要遵守,谁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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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扰乱火车、列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女子已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10日。也就是说,乘警认为该女子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较重的,因此乘警对其顶格处罚。

3、有网友表示,女子辱骂他人、恐吓他人,也属于违法行为,也应当一并处罚。

其实从警方的处理结果来看,警方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该已经将这些情节,一并考虑在内了。即5-10日之间,警方选择了处10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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