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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六、七年以来,55周岁的女高级教师能否选择延迟退休成为了教育领域热议而且还是极具争议的话题,这真的让人感觉很不可思议,原本是一件完全由自身实际情况而定的事情竟然最后连自己都没了决定权,到点退休不会引起别人的异议,选择延退却会引来众多的非议和阻力。

2015年2月份,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女性具有高级职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迟退休的通知,规定上述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退休年龄由55岁延长至60岁。换句话说,可以选择到点按时退休也可以选择延迟退休,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

但55周岁女高级教师想要选择延退却出现了诸多意想不到的状况,学校会以各种方式委婉劝退或强制劝退:超工作量上课、每年要在市级刊物发表一篇高质量论文、要有课题研究、所教班级平均分要高于其他班级、每年一考评,不合格就降低薪级、按中级职称发放工资而且还必须干满五年等等。

这给人的感觉就是学校是以签订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迫使选择延时退休的女高级教师知难而退,这样的强加式劝退明显带有针对性、威胁性和歧视性。但还有一种情况更是奇葩。昨天看到有位吉林的老师发布了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自己选择延退却被学校依据开发区教体局文件以投票方式拒绝了。

依据文件投票表决55周岁女高级教师延退权?这操作信息量有点大啊!55周岁女高级教师可以选择延退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根据这位女教师所说,我们可以推断出这个开发区教体局很有可能制定了一个以适当方式拒绝要求延退的女高级教师的“文件”并被下辖学校作为了依据而且还采用了投票的方式。

55岁女高级教师选择延退本想利用从事于教育事业的接近鼎盛期,让自己那么多年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持续发挥它的独特教育价值,这本是好事,没想到却受到非议、排挤或阻力,甚至延退权都会由“局部投票”或“全员公投”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定夺,这是我们的教育在某些方面集体出现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