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患者在最后时刻有尊严地离开。深圳立法:病人如果立预嘱要求“不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这次深圳又走在了全国的前面,让患者善终,让生者无憾,很多人非常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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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重度病人进入生命末期时,各种导管插满了患者的身体,各种药品不断输入体内,承受巨大的痛苦,虽然医生和家属都知道抢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但病人已经不能说话表达,就算有个人意愿也得不到尊重。患者只能在ICU经受过度抢救的煎熬,一直到死亡。

ICU病房也就是重症监护室,1天费用在2000-20000不等,平均1天6000元,如果用进口药物或者重大手术,可能需要上百万的手术费,普通人家庭根本难以承受。ICU里面呼吸机、心脏临时起搏器、用药、吸氧、一次性消耗品、护理操作都是高额收费的,也是医院创收的重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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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家属不愿意放手,有的是过不了自己那关,有的是怕外人说闲话,所以就算背负巨额债务也要做无谓的抢救,最后人没有抢救过来,钱也花完了,需要活着的人还几十年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深圳立法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的抢救”,医院要尊重病人的意愿,让病人平静地走完最后时光。

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多器官衰竭或者癌症末期的病人,医生和家属明知不可能救活了,还是要本着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病人还是会送到ICU进行气管插管等生命支持系统维系生命,这样生活质量极差,家人也要背负巨额债务。

并且在ICU中,如果患者有意识会更加痛苦,因为全身插管剧烈疼痛,家人也不能陪伴,只能备受煎熬等待死亡。医生把抢救病人当成职责,家人把拯救生命视为孝道,却不知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备受无畏的抢救煎熬,这也许就是“过度抢救”。

但是这样忽视了病人的自主选择的权利,很多人希望有尊严地死去,而不是浑身插满了管子在医院离开,这样并不是安乐死,而是不可治愈的生命末期,不用生命维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来临。将无痛、无惧、无憾地离世作为目标,让“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病人可以提前签署生前预嘱,要在意识清醒时,与家人、医生或律师共同讨论,然后作出决定,签署时最少要有2个见证人,在地方没有立法和专设机构管理的情况下,填写的文件,只能自己或者交给家人保管。深圳这次立法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后,医生和家属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选择,将不再顾虑重重。

但是生前预嘱涉及到法律、医学专业概念,病人可能理解有难度,所以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服务,并且要谨防健康商业保险夸大生前预嘱的作用等。生前预嘱减轻了患者的痛苦,减少了医疗浪费,对病人和家人都有很大的好处。

安宁疗护就是给生命末期的病人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让病人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进入安宁疗护有严格的标准,最少需要2位执业医师评估。安宁疗护尊重患者的选择,解除患者一切痛苦不适的医疗,并且有办法让患者解除呼吸困难的感受,从而安宁坦然地接受死亡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