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熟人或有特殊关系的非暴力性强奸案是目前争议最多的案件类型。
这种事发后,一方说被强迫,另一方说双方自愿,司法人员很难凭借双方口供进行判断。此时需要引入经验法则帮助司法人员断案。
曾薪燚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根据生活经验来评判哪方说的更可信,再配合上事中、事后的一些能成为佐证的证据达成证据链。
之前的江苏宿迁案,在发生关系期间,女生问了一句:哥哥你是谁?检查官解释,女方这么问能充分反映女方当时无法辨认和她发生关系的男性是谁。但在我看来,女方在之前明确的表达了给男方递避孕套的是厨师,清楚的记得避孕套的颜色,说明她一直是很清醒的。这句话是双方调情的一种手段。
从目前的社会整体环境来看,女性权益被侵犯是更加主流的一个现象。当然,也存在一定男性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刘章律师表示:在强奸案中保护女性和保护男性两者并不矛盾。一方面,我们加强女性权益的保护,不放过一个坏人;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保护男性,不冤枉一个好人。不能抱着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的思路去处理强奸案。
网上也有一些呼声,认为强奸罪量刑过低,甚至出现了“三年血赚,死刑不亏”低俗梗。
刘章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最低法定刑设为三年。三年只是强奸罪量刑的起点,一般强奸罪是判处三到十年。如果有加重情节,量刑可能在十年以上,甚至无期乃至死刑。
刘章律师解释:强奸罪作为一种古老高发的自然性犯罪。现在已经不是那种失节事大的封建观念社会,面对强奸犯罪不可能直接上升到重刑的标准。而且,对强奸罪采取重刑往往会让罪犯在过激的情况下对妇女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嫌疑人很可能在犯罪的时候选择铤而走险,杀人灭口、毁尸灭迹,反倒会让女性陷入更不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