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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争议的狗主人和狗

伴随着狗主人在直播中否认虐狗并称狗是戏精,“小胖科学家”事件正式进入“对峙期”(狗主人和质疑者们)。对于质疑者们指出的衣服褶皱是针穿导致的,狗主人强调是衣服太大,蹲下身子呈现出的样子;对于狗的各种情绪状态,狗主人强调都是表演。

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这是狗主人针对“虐狗”质疑的回应,不如说这是在持续触怒质疑者们。之所以这样讲,就在于狗主人的回应不够彻底,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狗主人的回应跟质疑者们的质疑都比较模糊,虽然看上去能说得通,但是经不起仔细推敲。

当然更为主要的是,对于质疑者们而言,即便“针扎”没有实锤,但是还有人挖出“图钉”进行补充说明。甚至综合所有“小胖科学家”的视频看,总觉得狗的状态不太正常。至于狗主人强调狗是戏精,即便有这种可能,也是因为驯化的结果,不太可能是狗本身就擅长表演。所以主人否认虐狗称狗是戏精这话一出,自然是没人信的。

不过有必要说明的是,即便舆论层面始终在强调狗主人“虐狗”,但也只是一个道德概念,也就是人们再怎么鄙视和批判主人“虐狗”,也很难上升到法理层面。因为国内的法律中没有虐待动物这种罪名,只是存在如果虐待他(她)人的动物,造成动物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说到底,动物对于主人来讲,法理层面仅仅认为动物是主人的财产,至于动物和主人的情感关系,往往只是一个道德概念。当然对于推动“虐待动物罪”的增设,这些年各方都在努力,但为何迟迟没有落实,就在于法条的增设所考量的内容实在太多,如果不能做好最大限度的平衡,很可能起到反作用。

毫不夸张地讲,如果增设“虐狗罪”,那么对于一些地域的“吃狗肉”传统又该如何安放?对于这个问题,显然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回到法条的增设上,比起惩治本身,更在于对惩治范畴的全面解释。甚至在无法全面平衡是非的情况下,最好的方式是暂且空白着。

如此掰扯,并不是说对于“肆意虐待动物的人”就毫无办法,而是我们基于“动物是人的食物”的前提里,必须看到“食用的合理性”和“使用的合理性”,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理解保护动物是在保护人类。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因为不同动物之间存在保护的级别差异或保护和不保护的差异,好像显得人类很“双标”。但是这个“双标”最终回到“保护动物是在保护人类”的宗旨上又是高度统一的。

讲得更为直白些就是,不被保护的动物并不是命贱,而是它们的群体数量总是处于某种动态平衡,所以才不用考虑保护的问题。而人们之所以觉得“狗和猫”应该被保护,其实更多出于它们的宠物性,而非是基于群体数量的多寡作出的倾向。

这使得道德立场上,对于伤害“猫和狗”总是很较真儿,但是回到法理立场上又总是无法彻底的介入,甚至就算最终介入了,也只能是依靠别的法条进行处置。就比如惯常对“虐待动物者”的处理,首先确认的是动物的归属,其次确认是否公开虐待,再就是是否通过传播虐待动物的影音造成了恶劣影响。简言之,处理虐待动物者,并不是给动物伸张正义,而是给它的主人伸张正义,或给公众造成的不良影响一个说法。

因此说回“小胖科学家”事件,之所以警方介入后迟迟不能落锤,并不是确认一根针有多难,而是主人即便用针扎了狗,也因为传播过程中比较模糊,并且不是主要凸显的细节,就不太好拿法理的尺度进行处置。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经过这次舆论上的质疑,狗主人应该会收敛一些,起码在上传视频时会更审慎一些。

如此掰扯,就在于法理框架内,我们是无法约束狗主人关起门来对狗做什么。因为作为狗的主人,他怎么处理自己的财物,法理层面上外人不好干涉。当然狗主人要是归属于某个集体(学校、公司等),集体可以根据狗主人产生的不良影响对其施加道德惩罚,但是要是狗主人不归属任何集体(学校、公司等),面对这样的事情,人们只能是基于舆论层面对其进行言语抵制。

不过对于“小胖科学家”事件中的狗主人来讲,人们是可以提请视频平台对其进行相关约束,除此之外,再难有具体的惩治措施。毕竟对于“小胖科学家”的视频,人们只是从视频观感呈现上“推导”(觉得)主人虐狗,而非是视频直接呈现出主人在虐狗,这对于法理定性而言,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以就算主人否认虐狗称狗是戏精没人信,但是人们也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进行批骂。循此“小胖科学家”事件很可能因为无法用法条去定性,导致舆论的追问也会逐步走向衰减,直至烂尾在热搜的洪流中,成为又一起充满争议的“虐待动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