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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曝光!女子团建吃完饭后想先走,被保安队长殴打致肋骨骨折

浙江湖州,鲍女士是某个物业公司的保洁主管。一天,公司团建,大家都高高兴兴玩了一天,晚饭后已是八点多,不尽兴的各位又提议去唱歌。鲍女士因为家住得比较远,而且第二天还要早早上班,便跟领导说自己不去唱歌了,先回家,并且让儿子来接她。

但老板娘却认为,大家难得一起聚餐,就提议让鲍女士别扫兴,一定要一起去。不曾想,公司的保安队长对此却意见非常大,出手阻拦鲍女士离开。

监控显示,当时鲍女士的儿子来接她,保安队长一直出手阻拦,鲍女士的儿子就下意识地挡着对方。

没想到,鲍女士儿子拉着她走时,保安队长就用手掐着鲍女士儿子的脖子,往墙上推。过程中,公司同事和老板娘等人,迅速上前拉住保安队长,可保安队长的力气太大了。这么多人都拉不住,随后其拿起餐桌上的一个装纸币的木盒子,连续两次砸向鲍女士的头部,致其倒地后流血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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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与其他同事赶紧上前,给鲍女士止血。可是,保安队长并不想就此,放开她们母子俩。随后保安队长又用脚踢向,已经倒坐在地上的孩子头部,随后又往鲍女士儿子身上好几脚。保安队长顺势将鲍女士儿子也打倒在地,并一脚踹向其头部,还要拎起旁边的椅子砸对方的头。好在,被众人拉开夺走了椅子。

然而,这还没有完,众人将其拉开后,鲍女士儿子迅速跑开并报警求助。被众人拉开的保安队长,又突然折返,冲到已经倒在地上不能动弹的鲍女士腹部,狠狠地踩了一脚,这一脚直接踹断鲍女士7根肋骨,脾脏破裂(后被手术摘除),可想而知,当时这一脚有多狠。

报警后,保安队长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后经医生诊断,鲍女士头部缝了6针、创伤性脾破裂、七根肋骨骨折,身体损伤属重伤二级。目前,保安队长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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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同事和老板说,双方平时没有什么矛盾,鲍女士也承认双方没有发生过纠纷,平时双方都很少说话,而鲍女士儿子则说保安队长,当时没有醉酒。

其实不论保安队长有没有醉酒,也不论双方之前是否存在纠纷,均不影响本案的定性,而且,只要鲍女士一方没有过错,连从轻处罚的情节都算不上。

既然警方已经明确了,鲍女士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那么保安队长就需承担3-10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一、重伤二级指的是鲍女士脾脏破裂的伤情鉴定,其头部的伤情,不论是轻伤,还是轻微伤,都属于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

二、鲍女士儿子身体所受到的伤害也不能忽略,也将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换而言之,保安队长至少需承担三年以上且从重处罚的后果。

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侵害他人身体,不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都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保安队长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其还必须承担鲍女士及其儿子,包括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所有合理的经济损失。

有些网友好奇,公司搞团建,员工被殴打,公司有责任吗?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民法典》规定,员工执行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先行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有重大过错的员工追偿。

《民法典》同时还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这次聚餐属于公司团餐,保安队长行凶时,是否属于在工作岗位上实施的侵害行为,极其重要,如果是,那么公司必须先承担全部责任,但事后可向保安队长,追回损失。

退一步讲,即便不属于在工作岗位上。但是,按照鲍女士的说法,是老板娘叫保安队长拦住鲍女士的。如果属实,那么老板娘也属于过错行为,因此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从视频可以看出,鲍女士的儿子扶着母亲准备离开时,保安队长在一旁拉着鲍女士,眼看着鲍女士要离开时,保安队长竟然掐住鲍女士儿子的脖子,随后开始疯狂殴打鲍女士,旁边员工拉扯劝阻都不起作用。

最令人可怕的是,鲍女士被打倒在地,老板娘帮忙擦拭头上血迹时,保安队长竟然过来在鲍女士肚子上重重踩了一脚。期间,鲍女士的儿子趁机报警。

鲍女士称,她和保安队长平时很少说话,双方也没有什么矛盾。事发当晚也有其他员工离开,但保安队长称,老板娘舍不得她离开,让她一起去KTV,她由于第二天有工作需要回去休息,没想到遭到保安队长殴打。

但是老板娘对此否认,称她没有让保安队长挽留鲍女士,估计保安队长和鲍女士平时有矛盾。

物业老板则称,鲍女士住院以后,他出于人道主义,已经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以后费用等法院判决下来,该他们承担的他们也会承担,但是经过咨询律师,他们的赔偿责任5000元也差不多了。

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搞团建,并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开展工作,是员工自愿行为,且事发时公司其他员工都进行了劝阻行为,所以公司从这方面来说,是没有责任的,员工也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但案发毕竟是员工造成,且受害者也属于员工,所以公司从人道主义来说,确实也应该给予鲍女士一定帮助。

另外,即使老板娘让保安队长挽留鲍女士,但肯定没有让保安队长殴打鲍女士的意思,所以从这方面来说,老板娘也没有责任。

还有,饭店老板在案发时,也进行了劝阻行为,且案发比较突然,所以饭店也没有责任。

最后,据老板反映,保安队长平时表现不错,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不仅给别人造成伤害,也毁了自己,真是太令人唏嘘了。

有网友说:这个保安队长,确实太过暴力了,不知道当时他是喝多了,还是平时就对鲍女士有意见,还是真的有暴力倾向,怎么会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本来高高兴兴的一件事,闹成这样,估计也是老板和老板娘不想看到的。

也有网友很气愤:这是物业公司还是黑社会?岂有此理,这个保安真的是武功盖世,拳打老弱妇孺,脚踢妇女儿童。多大仇多大怨,居然对妇女和儿童下如此毒手。

难以想象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一个公司团建,能不能提前走可以言语劝阻,动手就太离谱,更离谱的是保安队长打母子二人的时候,边上一堆人劝阻都是不痛不痒的,还有好几个五大三粗的汉子就叉腰在边上看着,最后女子头部被砸出血,脾脏破裂肋骨断了好几根。

这起事件的发生,除了施暴保安队长的责任,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负责人居然说出处出人道主义垫付五千多医药费已经够了的话,让人气愤。重伤二级,加上非工作原因的聚餐娱乐难以认定工伤,除了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方面保安队长和公司还有得赔。

也有的网友说:这个保安队长太嚣张了,出手太狠了。他为什么要阻拦鲍女士离开呢?据了解,当天其实有好几位公司员工因有事,提前就回家了,为什么到鲍女士这儿就不行了呢?

公司团建又不是上班,本来就是自愿参与,当然,考虑到提升公司凝聚力,最好是全员参加。

可是,鲍女士又不是没参加,全程参与,一直到晚上吃过饭,这还不行吗?而且,她离开也是因为家住得远,并且第二天还要早上班,这不是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吗。

据鲍女士说,当时她跟领导说了她想走,但老板年邀请她再玩一会儿,并让保安队长拉着点。难道,是保安队长觉得鲍女士不给领导面子,想在领导面前好好表现一下?

“轻伤不轻,重伤很重!”什么仇什么怨,将人给打成重伤?并且在众人拉开,受害者已经倒地的情况下,还要折返回来继续殴打。

这位保安队长故意殴打他人,且犯意明显,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大家觉得,这种公司团建员工受伤,应不应该,或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