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对新收入准则与新租赁准则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
三大新准则(虽然已不新了)我们已经搞定了两个!
本篇文章开始,我们进入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的学习。
老规矩,第一篇文章作为系列文章的先导篇
我们通过解读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了解一下: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出台背景以及新准则到底新在哪?
为后续的学习做个铺垫。
02 修订背景
为什么要出台新准则?
说到底,还是那两个老生常谈的原因:
一方面是原来的准则不足以应对目前复杂的环境,需要对准则进行“升级”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另一个原因是,国际准则修改了,我们又可以愉快的“抄作业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03 新准则新在哪?
主要有下面三个变化:
1、金融资产分类:四分类VS三分类
原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这种分类方式的主要弊端是,主观性较强。
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成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我们通过对新准则的持续学习,就会发现新出台的准则都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将原来偏主观的判断进行了“流程化、标准化”,减少了不同财务人员之间的判断差异。
可以说是将会计判断从“艺术品”,转变成了“工业品”。
2、金融资产减值:已发生损失法VS预期损失法
已发生损失法:
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只有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时,企业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会计这玩意,在实务中比较少见,我们这里先不做深究,现阶段大家只需要知道:
原来的套期会计准则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导致实务中企业开展的大量套期业务无法通过套期会计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而新准则的出现,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04 还有一点想说的
还有一件事是大家必须知道的。
金融工具准则与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略有不同,其并不是由一个准则组成的。
比如收入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租赁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而金融工具准则由多个准则组成,具体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下一篇文章开始,我们将正式开启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的学习~
敬请期待!(搓手.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