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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在职期间单位进行岗位调整,作为员工可能有时认为自己干得好好的,单位要求换地方就不愿意,不到新岗位上班,这时候单位能不能就判定员工旷工,并就给予解雇无赔偿?我们以真实案例在百家号付费订阅里,为大家持续分享这方面知识和技巧,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订阅了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的付费订阅,就能持续获得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案和维权技巧。

★案件概况★

2005年7月陈某入职江苏某某服装公司,贸易部从事业务跟单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陈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形式为银行打卡。

公司员工手册关于员工调岗的规定是:因工作、生产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时,需与员工充分沟通协商,调动程序为,要求调动的员工应事先征得调入中心同意,由本人向调出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调出、调入中心中层管理者、中心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并出具调入通知单到调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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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公司向陈某出具职工调出通知单,变动工种从贸易部调岗至裁减部,要求于2016年12月28日至裁减部上班,陈某对该调岗事宜明确表示不同意。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向陈某出具限期上班通知,未能按时到岗,逾期不到岗上班,将按旷工处理。2017年1月7日公司以陈某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我们的疑问

1、单位单方调岗,是否合法?

2、单位调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是合法的?

3、单位单方调岗,员工拒不到岗上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单位是否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

1、一审法院判决:江苏某某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陈某加班工资15813.33元、婚假工资不足部分1975元及赔偿金152746.01元,合计人民币170534.34元。;

判决后公司和陈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江苏某某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陈某加班工资15813.33元、婚假工资不足部分1975元,合计17788.33元;

陈某不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3、高级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调岗解雇合法,陈某败诉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苏04民终92号、(2019)苏民申2141号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第一,单位单方调岗,是否合法?单位调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是合法的?

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法定情形外,单位单方调岗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就不合法,对不对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只要单位依规执行,单位是可以进行调岗的,不是单位所有的调岗安排,都必须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同意,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合理合法的情形,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单位调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是合法的?根据我的办案实务,越来越多的法院对于单位调岗是否合法,从这几方面来评判:

①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规定有相关调岗的条款;

②岗位调岗应当具有合理性,避免出现“恶意调岗”的情况。

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也没有规定,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劳动者都有服从单位安排的义务。

第二,单位单方调岗,员工拒不到岗上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单位是否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当遇到单位调岗安排时,作为员工应该怎么办?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先判断单位的调岗安排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需要接受安排,如果不合法,那就在一个月内务必要向单位表明,拒绝调岗安排。

对单位的调岗安排可以拒绝不到岗上班吗?实务中作为员工这种做法风险很大,有可能被判定旷工,最后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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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的精神是,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拥有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且未降低劳动者相关待遇、未造成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明显改变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对劳动者合理调岗的权限。

就像前述案例中陈某收到单位调岗安排,断然决定不到岗上班,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应视为员工有将其工作岗位在业务、服装生产岗位范围内的变更或决定之权限,交由公司行使的明确约定,公司可以对陈某由业务岗位调至服装生产岗位。

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调岗”等调岗程序规定,是从员工管理角度规定的员工主动申请调岗时必须具备的程序,不是公司主动依约定调岗时须具备的程序,即公司主动调岗时并不需要陈某提出书面申请调岗的证据。

且陈某对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没有提出其对新岗位不适应或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明显改变的情况。且调岗后的工资也没有对陈某不利与损害的情形,因此法院对公司安排陈某调岗具有合法性、合理性,陈某应当服从调岗,陈某却以旷工的方式进行抵制或消极对抗。

在公司2016年12月29日明确通知陈某限期到调整岗位报到上班,且在2017年1月2日、4日进行二次严重警告后,陈某仍没有到指定岗位上班,公司已经依法尽到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公司以陈某连续旷工7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工会同意后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理由正当,程序合法,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对于单位单方安排调岗,这种情形作为劳动者不要抱侥幸心理,单位调岗是没有问题时,千万不要误以为单位调岗,自己不去上班,单位开除就得赔钱,不都是这回事的。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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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