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何先生偶然机会,在短视频平台发现离家出走的妻子,出轨他人后,遂以妻子背叛婚姻,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将妻子告上法庭,主张离婚。

何先生于2007年时,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子,并经营着一家快餐店,但是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由于长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妻子实在过不下去,便丢下儿子,一走了之。

何先生一直在用各种方式,寻找妻子,但未果。后来何先生在刷短视频时,无意中发现一女子与其他男子拍的小视频,长得酷像自己的妻子。仔细甄别并确定是自己的妻子后。何先生认为,妻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背叛婚姻,与其他男子同居,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将妻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准予离婚,及妻子需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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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视频可作为背叛婚姻的证据吗?

在法庭上,妻子认为,何先生仅以小视频内容主张其背叛婚姻,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因为妻子辩解称,小视频中的举动只是为了拍摄效果,事实上并非如此。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待定事实符合社会大众一般认知时,应当以社会大众普遍认知来判断待定事实的可能性。即俗称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意思就是说,当一件事情,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事情具有唯一性时,法官可以根据社会大众认知这件事情的哪种可能性更大,那就以更大可能性来判定这就是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妻子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叛婚姻,存在过错。

2、何先生可以要求离婚么?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离婚。

也就是说,出轨的也未必一定会判准离婚,因为出轨不一定是与他人同居、重婚或感情破裂等情形。即只有在双方确实感情已破裂且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

那么怎么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呢?

比如说,夫妻已经分居很久,夫妻发生矛盾时的报警记录等等。本案法院最终判定二人准予离婚很大原因是夫妻已经分居很久,即感情确实破裂且无法调解的。

3、何先生主张索赔的诉求,合理么?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背叛婚姻,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法院已经判定准予二人离婚,且认定导致二人离婚的原因,是妻子一方出轨在先,存在严重过错,侵犯了何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需根据妻子的过错程度,判定其一方,少占一点比例。

据此,法院判定快餐店经营权、面包车、洗衣机、电视机及何先生卡上、账上的余额归何先生所有。

4、关于儿子的抚养费

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改变。意思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了,未成年孩子的父母依然负有抚养义务。

因此法院判定儿子归何先生抚养,而妻子则需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同时妻子每月有权力探望孩子一次。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即便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且到了无法调解的地步。也务必要尊重法律及配偶,必须在解除合法婚姻的情况下,才能另行伴侣,否则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属于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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