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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29日发布了一篇文章《河南教师工资就连执行工资调标的新标准都比其他省市区慢一拍吗?》,谈到了有位河南老师所说到的当地教师工资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执行工资调标的新标准问题,而其他很多地方已从今年的2月或3月或4月开始就执行了调标后的新工资标准。

有位河南罗山的老师在这篇文章底部评论区留言说老师们签字了,但增资却杳无音信。我回复说这真是太奇怪了,这位老师再次留言(如上图所示):不奇怪啊,在罗山,我们七月份的工资都降了,说是公务员降薪,老师也要降。公务员降薪教师就降薪?这需满足一个先决条件否则就是落实不到位。

自从去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政府奖励性津补贴清理规范以来,再加上连续几年的疫情影响,很多地方都传出公务员降薪的消息,当然,如果真是降薪,下降的应该是政府奖励性津补贴而不可能是有着固定统一标准的基本工资,而很多地方公务员专属的政府奖励性津补贴的款项是教师所无法享受到的。

这位河南教师所说的当地公务员降薪教师也要同时降薪是需要满足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教师法所规定的当地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已经明显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降薪的同时教师也降薪至少不违背“不低于”的目标,还达到了既清理规范又符合要求的双重目的。

如果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公务员降薪的同时教师也降薪,结果很明显就是当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不低于”目标的要求还是相差甚远,这就是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了,但愿这位老师所在地既执行了待遇联动调整机制又落实了“不低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