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水上乐园”项目,只要“投资”1万元,就能每月获利200元。湖南旺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此为卖点,吸引了400多名中年老年人参与“投资”,涉及资金1400万余元。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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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水上项目失败,换个“马甲”集资

2014年4月,袁某春在浏阳注册成立了浏阳市旺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女友衣某娟以夫妻的名义承包开发建设社港镇旺湖水上乐园项目。

因缺乏建设资金,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不仅无法营业实现盈利,反而陆续拖欠工程款一千余万元,并因欠款或拖欠工程款问题遭遇多起民事诉讼。

在此情况下,袁某春、衣某娟邀集合伙人王某金共同注册了湖南旺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旺湖公司”),并陆续设立浏阳、岳麓、益阳、天心、望城五家分公司。

这家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并未进行任何可盈利的经营活动,而是专门进行民间高息集资。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的前题下,从2019年4月份起,他们便雇请他人以投资水上乐园项目为幌子,邀约不特定社会人群参与投资。

袁某春、衣某娟通过杨某技的营销团队,以湖南旺湖公司为平台,对浏阳旺湖水上乐园项目进行公开、推介和宣传,进行民间高息集资,并承诺集资款将用于这一项目的建设。

在宣讲过程中,营销团队以中老年人群体为重点宣传对象,将衣某娟塑造成有丰富旅游产业经营经验、收养多名孤儿、已投资9000余万元到水上乐园项目的“成功人士”,将袁某春包装成为从事旅游开发多年、参加过北京地区景区建设的“退伍军人企业家”,向公众宣传并未实际经营的旺湖安化黑茶、洞庭湖渔业等“联盟”项目,隐瞒浏阳旺湖项目已拖欠大量工程款未结付的事实,夸大湖南旺湖总资产及水上乐园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湖南旺湖公司变相向445名不特定对象实际吸收资金1478万余元。

非法集资被举报,6人获刑

因无法兑现“投资返息”承诺和各项福利,长沙地区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向社港派出所报案举报湖南旺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0年8月31日,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

立案当天,衣某娟、王某金被抓获到案,第二天,袁某春被传唤到案。湖南旺湖公司主要骨干人员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也先后被抓获归案。他们并如实供述了以投资水上项目为幌子,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春、衣某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王某金明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还利用湖南旺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或消费服务协议,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除王某金只协助开展宣讲会、转发员工工资,被认定为从犯外,其余5人均被认定为主犯,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袁某春、衣某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王某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返还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记者:杨昱

实习生:黄钰

通讯员:陈梓娴

(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