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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今天微博有一则热搜让笔者尤为气愤,杭州的张女士在网上曝出自己的不幸遭遇。

7月20日张女士接到家中电话告知其奶奶病危。焦急万分的张女士连忙向公司请假,谁知道奇葩的公司hr要求提供信息来证明病危的是张女士自己的亲奶奶。张女士提供了医院诊断证明。结果公司的奇葩HR仍然要求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病历上病人跟张女士的亲属关系。张女士由于家中因奶奶并未忙作一团,要求事后提供。无奈公司仍然不允许,张女士无奈之下个人提出离职。

涉事公司为杭州嘉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事情到现在仍然未解决,张女士被侵犯的权益,不知如何主张。今天用类似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案例简述

广东省劳动者张某是某钢材公司职员。张某以岳母去世为由致电公司请假回家奔丧,公司要求张某提交书面申请。由于事发突然,当时是夜里,张某无法留在当地第二天上班时间书面申请,只得连夜回家处理丧事。

公司而后以张某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经劳动仲裁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需支付张某因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是即为合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

本案例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劳动争议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裁判主旨和相关法律解读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因回老家参加岳母丧事而请假,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且其已通过电话方式向用人单位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却表示要他书面申请。

张某处理完丧事,往返共计4日,返回工作地时已经是周日休息时间。在周一工作时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三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劳动者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系客观原因所致,不存在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故意。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既要遵照相关规定,也要符合社会常情常理。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

实务建议

回到文章开头的争议事件,如果张女士描述属实,那么她本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提出请假申请,并告知公司,返回家中看望奶奶,并非直接离职。公司如果以旷工或者不服从用工安排为由解雇她。她大可提出劳动仲裁,乃至诉至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公司有自主经营权,有权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对员工行使用工管理权的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该权利是没有边界的,是可以违反我国公序良俗的。是可侵犯员工最基本的权利的。试问公司的老板和HR是孤儿么?没有家人么?试问一个员工在家人病危的情况下还要求员工安心工作,难道公司离了这个员工要破产,老板和HR要饿死了么?

面对如此厚颜无耻的公司,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同时也要让社会唾弃这样的无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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