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7月21日对外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等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被曝光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个别保险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有的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还有的超市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商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拒绝公众用现金买保险

仍然是央行处罚的重头

领到最高罚金的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被罚19万元,央行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北京东风南方亮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天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也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被罚10万元,同时央行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此前,2020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2022年上半年,央行累计对2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如果遭遇现金拒收

该如何霸气回怼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大可放心地说出这句话,有法律法规为你撑腰。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本文来源综合: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新华社、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