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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一则触动大众的新闻登上热搜。各地高温天气不断,多地发布高温预警。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在酷暑下工作,是有中暑甚至导致热射病的风险的。7月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建筑工人王某某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王某某的女儿王女士称,其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由于未签署劳动合同,如今不知向谁维权,也不知道谁应该为他父亲的去世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解读

从上述新闻中转载的内容可知,王某某并未与建筑工地有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家属如今面临的难题有三个。

1.劳动关系能否认定?这涉及后续的工伤认定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2.如果能认定劳动关系,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吗?如果是劳务关系应如何主张权益。

下面分别说下该次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应如何处理。

1.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不构成劳动关系。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以及两者之间是否是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其中主体资格,如果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无论是与原用人单位还是新用人单位都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构成劳务关系。

在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热射病属于职业病,应构成工伤。在用人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构成劳动关系,由于未签署劳动合同,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未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损害的农民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3.如果是不构成劳动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实务总结

在现实生活中,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如果发生工亡,首先还是要明确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构成,则应当走工伤认定进行赔偿(不管是否企业缴纳工伤保险,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构成劳动关系,则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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