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份,四川籍的建筑承包商廖小明与广州第三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建)代表莫某某签订了《南雄市珠玑竹博园生态旅游区项目土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广州三建将其承包的南雄珠玑古巷竹博园生态旅游区项目中的酒店、洋房、别墅、土建工程施工图中散水以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廖小明。合同约定廖小明按建筑面积执行单价包干,廖小明向广州三建公司预交了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满以为签订此协议就可以打一场翻身仗的廖小明没想到参与这个竹博园工程建设,垫付了上千万的资金,且从垫资进场施工到如今已近八年的时间,几乎搭上了这些年打拼的所有财产,现在还要倒赔千万元,在无尽的诉讼之路上,廖小明如同被榨干的僵尸,茫茫大地中却不知去往何方。

项目破产,投资方不付工程款不许撤场造损失仟万

位于广东省南雄市珠玑镇的竹博园区由南雄市珠玑古巷竹博园旅行社有限公司,一般人或许不能理解,一家旅行社如何能经营旅游房地产的项目,但现实就是这么魔幻,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目前这家旅行社企业也因此已经走上了破产拍卖的流程。

从网上流传的现场图能看出,连片的别墅群、气派的牌匾大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还是很大的,但当初建造时有多深的雄心壮志,现在这个项目就有多大的烂尾破败,据了解,该项目的投资者已涉嫌刑事案件。目前,南雄市珠玑古巷竹博园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近期变卖破产财产土地使用权、在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2014年10月,廖小明收到广州三建关于竹博园的图纸开始施工,2015年1月份中旬,廖小明完成竹博园区洋房、六联排别墅、四联排别墅主体工程,由于竹博园无法支付工程款、拖欠材料款等被迫全面停工。在此期间,廖小明多次与广州三建及竹博园方沟通,追讨劳务等费用,但始终没有要到一分钱。由于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停工,为此,南雄市人民政府多次召集了廖小明、广州三建、竹博园进行沟通,并现行垫支了850万元工人工资款。

为了追讨其他材料及工程款,廖小明数次找广州三建要求结算复工或同意撤场,但广州三建和当地政府都反复劝说廖小明,并表示该项目一定要完成建设,甚至到了2018年,广州三建和当地政府仍然坚持该项目要做到底。

但长时间不开工建设,工地现场需要人员看管、工人需要开工资、场地内的各种材料不能撤下、施工方的损失逐步扩大,终于在其资金无法继续支撑的情况下,廖小明于2018年5月将广州三建起诉到南雄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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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有关部门支持竹博园项目继续进行下去

一审法院支持廖小明索赔 认定工程损失1200万元

2018年5月廖小明起诉到南雄市法院,原告廖小明和被告广州三建的争议焦点是竹博园工程的损失1200余万元应该由谁承担,而这个矛盾的解决要由施工现场状况决定。

为了查明损失的原因,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去现场调研,通过与技术员了解情况和现场观察了解损失的具体材料、发现两个问题,首先是由廖小明施工的地下室隐蔽工程部分没有被计入工程总量中;其次,由于当地政府和广州三建都一直说要把项目盘活,且没有通知廖小明撤场,导致廖小明无权自行拆除设备材料等、更不敢承担拆除后建筑物坍塌的后果责任。

在原审一审中,广州三建不认可法院调查结果,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因此一审判决确认廖小明所建工程造价按重置成本价格计算,支持了廖小明所建工程造价和索赔请求损失1300多万。南雄原审一审(2018)粤0282民初683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廖小明的工程款计算金额、索赔的金额。

中院发回重审:损失千万,却由廖小明方负担

广州三建不服原审一审判决,随即向韶关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韶关中院认为原一审法院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事项不准确,且廖小明与竹博园不同意二审期间工程造价认定,随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雄法院重审。重审后一审的南雄法院没有再组织相关人员去现场调查,因此重审后的一审法院做出了与原一审截然不同的判决。

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又一次的鉴定结论也认定了竹博园整个工程存在损失1077万余元,但却不认为这是廖小明方的损失。

2021年10月11日,一家名为欣广拓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再次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质证意见进行了复核修正,并出具了《南雄市竹博园生态旅游区项目鉴定报告(调整稿贰)》,该鉴定报告同原二审的鉴定意见金额差别不大。其中被告广州三建主张-供选择鉴定意见,2423118元、原告廖小明主张-推断性鉴定意见10771353.78元”。

但此鉴定意见对廖小明在施工场地实际的损失部分,即停工机械设备损失费、停工塔吊租赁损失费、内外脚手架损失费及模板损失费并不支持,一审法院认为“廖小明在损害发生后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不支持赔偿廖小明1077万余元的损失。

2022年3月14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廖小明在竹博园工程烂尾时,也就是发包方拖欠材料款、工程款且已经全面停工纠纷不断的情况下,应当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也就是及时自我止损,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所以对廖小明高达1077万余元损失认定不予支持。

对此廖小明也有自己的委屈,廖小明认为,作为发包方的广州三建,2014年通知其入场竹博园项目施工的时候有明确的书面入场通知,但此后却没有做出任何举动,或通知让其在施工的某一天停工,或者结算已发生的工程费用让其离场。反而在多次与广州三建交涉、追讨材料费、工程款的过程中,广州三建反复劝其坚持下去,并告知这个项目还会复工复产的。

更令廖小明想不通的是,鼓励其继续施工的还有当地南雄市委、市政府,在一份由“南雄市珠玑古巷竹博园生态旅游区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区”发给广州三建及廖小明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中明确指出,“目前,竹博园项目已全面处于停工状态,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现已被诉至法院的民事案件数量不少,且大部分均在审理中,司法机关对项目资产进行了查封,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障碍较多。但是,南雄市委、市人民政府还是希望竹博园项目能继续成功开发下去。”

既然当地政府与广州三建都认定该项目能继续成功开发下去,且入场后没有收到任何停工离场的通知,让廖小明感到委屈的是,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中,自己能擅作主张私自离场呢,这样做的后果会不会让其损失更大呢?

目前该案已上诉至韶关市中院,廖小明认为自己热情认真的参与韶关的建设,但不希望自己因为这个意外输掉了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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