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琳

7月4日,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了“关于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全市有50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未通过公安联网背景审查,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规定,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据悉,这是近年来潍坊市一次性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数量最多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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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中提到,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公安部门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核查,501名驾驶员背景审核未通过,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规定,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因《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10日,期满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与《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上述拟撤销的事项,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旦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吸毒记录、饮酒开车等行为被记录在案,将被取消从业资格。”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对已持有出租车(含巡游和网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每季度核查背景信息变化情况推送行政审批部门。近日,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市公安局交通分局推送的出租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审核未通过人员名单,发布了撤销50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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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驾驶员碰了‘红线’中的任意一项,公安机关将反馈驾驶员背景审查不通过。”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说,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发证机关负责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其中,50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通过公安联网背景审查,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将对其所持从业资格证及时予以撤销。

下一步,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审管互动机制,结合市场准入管理,把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批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