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你也需要下药?”浙江舟山,发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刑事案件。90后男子为了寻求刺激,对其女友及两位按摩女技师下药。事发后,男子还以对药品认知不足为由,意图逃过法律制裁。但最终男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北青网)

90后男子郭某,是国企工程技术部副经理,还有一位相恋6年的女友,按理说,郭某这样的条件,如果郭某能够安份守已,那这小日子过得肯定过得比大多数人幸福、安逸!

很遗憾,郭某就是不争气。他在受到不良思想影响后,为了追求刺激,买来一些药物,准备拿女友来“体验”一下。

在购买这些东西之前,受过高考教育的郭某,深知购买这些毒品属性的药物,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因此他深思熟虑后,遂决定以假收货地址、假名字等方式来购买。意图躲过有关部门的追查。

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郭某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在女友喝酒、喝饮料时,曾多次向女友的杯中投入此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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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事后导致女朋友出现了头晕、昏睡等症状。甚至有一次曾出现导致女友昏迷两天的严重后果,但郭某仍然坚持认为,其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女友的故意。

在女友身上屡屡得手后,郭某胆子越来越大,遂把目标放在一家沐足店的两名女技师身上。随后郭某邀请两位女技师出来吃饭。由于郭某是熟客,所以女技师当时也没多想,遂同意。

但是,她们并不像女友那么相信郭某,一人在喝下被郭某提前放入药物的酒水,察觉到味道不对后,随即吐了出来。该女技师发现同伴喝下,出现头晕、呕吐、昏迷等症状后,遂报警并将同伴,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1、案发后,郭某极力狡辩称,其不知道自己投放的药品具有毒品属性。但是,检方能够起诉他,肯定是有足够证据的。

检方认为:

首先,郭某购买的是三唑仑、γ-羟丁酸,这是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认定为毒品的。

其次,虽然郭某声称,其对这些“药物”的认知不足,因此不能认定其为故意的,即其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从郭某网络浏览历史记录和聊天记录记录来看,其系明知或应当明知其购买药品的药效。

检方还特别强调说,如果其不明知,其不会多次填写假资料来获取相关物品。

注意,检方起诉的罪名是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此罪要求行为上主观上是明知或应当明知的。即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如果郭某所言是属实的话,那么其还真不构成犯罪。但是,客观证据能证明其系明知或应当明知的。故其行为构成犯罪。

因此检方认为,本案郭某为追求刺激,达到个人目的,在明知其投放的物品属于毒品的情况下,采用隐瞒真相的的方式,意图使三名被害人喝下掺有毒品属性的酒水,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有“多次”情节的,处有期徒刑3-7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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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支持检方的观点,即认定郭某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最后,希望大家以郭某为反面教材,时刻提醒自己,远离不良思想。遵纪守法,绝对不要因为任何原因,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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