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思想库研究员丨连清川

从现在开始,堕胎问题大概会成为美国政治中最核心的议题。

从1970年代以来,尽管堕胎权的问题从来就没有在美国政治的话题中消失过,但是昨天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却重新开启了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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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性抗议堕胎禁令(图/网络)

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一案中,推翻了1973年最高法院的“罗伊诉韦德”一案的判决案例,认为宪法和美国历史均未提及堕胎权,因此联邦政府根本无权干涉堕胎问题,那么所有关于堕胎的立法权,于是就重新回到各州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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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美国倒退150年!”美最高法院取消宪法规定堕胎权 拜登公开谴责

所有的妇女权益组织都“疯”了。估计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全美各地都会充满抗议游行的女性。总统拜登说,美国的文化倒退了150年。如果这个说法确实有点夸张的话,那么罗伊案过去马上就50年了,说美国女权运动的成果倒退了50年,恰如其分。

首先表达我个人的观点。这个问题可谓极度敏感,而我在后面的叙述中,将非常充分地展开支持堕胎与反堕胎双方的观点,为了避免支持堕胎权朋友的误会,我必须先明确阐述个人的观点。

图/作者朋友圈截图

昨晚我仅仅在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貌似中立的评论,立即引来了一群支持堕胎权利的男女朋友的围攻。在最近这段时期,由于辩论唐山打人事件是否属于女权问题,在一个朋友群中,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割席行动。

对于这样的割席,以及朋友圈中对我的围攻,我有没有认为这些权利分子的语言过激?并没有。很简单,因为所有权利所关涉的,都是相关人群的权益。在我们看起来可以轻描淡写的一些问题,在他们看来,或许本身就关涉了生死存亡。我们有什么理由轻蔑别人的情绪?

我跟踪美国堕胎权的变动,差不多20年时间,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关于罗伊诉韦德案的进展。我的态度很简单:堕胎权是女性的一个基本权利。

只要一个女性的心性足以自我判断,以及足够保障自己的堕胎不会遭受额外伤害,她就自然有权选择堕胎。她的身体,她的决定,与任何人何干?

但是可惜,罗伊案却并非那么简单的女性权利保护而已,它背后涉及极其复杂的政治、宗教与权力之争,必须要掰扯清楚。

01

1969年8月,得克萨斯州的女服务员诺玛·麦考维发现自己第三次怀孕。

她第一次怀孕的时候是15岁,就稀里糊涂地结婚了。但是他的男人粗鲁,家暴。于是她逃离了,把孩子交给母亲抚养。第二次怀孕,她把孩子送给了别人。

第三次怀孕的时候,她才不过20岁,同样是一次意外怀孕。她生活困顿,居无定所,不再愿意承受生育和养育孩子的痛苦。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她听到了堕胎手术,于是就想通过这种方式免除烦恼。

但是她的想法并不能实现。因为在德克萨斯,堕胎手术是违法的。有一位民权律师主动联系了她,想要帮助她获取这个权利。

于是她们开始联合起来,起诉了地方的一位官员亨利·韦德,因为韦德是负责起诉堕胎诊所的。麦考维化名珍·罗伊,这就是罗伊诉韦德案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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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期的罗伊(图/网络)

官司其实进行得还比较顺利,她们打赢了官司。但是地方法院和州法院,都没有取消德克萨斯州的堕胎禁令。而民权律师的目标,就是想借用麦考维的这个案例,实现普遍的堕胎权。于是她们一路起诉到了最高法院。

当时在美国,有33个州拥有严格的禁止堕胎的法律。只有宣布违宪,那么全美国的女性,都才能获得堕胎的自由权利。

为什么这件事对于美国民权人士如此重要?由于美国多数地区都禁止堕胎,因此美各地的地下堕胎诊所极其普遍。这些冒着犯法和生命危险前往堕胎的女性,有着各种各样的难以启齿的理由:意外怀孕、强奸致孕、乱伦发生,或者明显可见的畸形儿。每年在黑诊所上折损的女性,成百上千。

1973年1月,最高法院终于给出了比例为7:2的判决。大法官布莱克门给出的判决意见认为:宪法第14修正案和第9修正案,都给与了女性堕胎问题上的隐私权。

这个看上去有点歪歪扭扭的意见,其实是直抵本质的:因为当堕胎是宪法所赋予的隐私权范围的时候,也就是说,女性无需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就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堕胎,并且任何法律、机构和个体都不能干涉。

罗伊和韦德案是女权运动史上再强大不过的胜利,它从根本上确立了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

这个判决还有一个附加性的条件:女性的妊娠期分成三个阶段,在前三个月,女性无需任何理由,完全自主;在4-6个月内,禁止以保护母亲之外的任何理由阻挠堕胎;在7个月之后,允许州立法禁止堕胎。

02

这个判决的附加条件,是布莱克门法官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作为一个保守主义法官,他其实也在调和两种关系:女性选择权和生命权。

这就是堕胎问题背后的根本争论,在1973年之后关于堕胎权的争论,始终是两个派别你死我活的斗争。

Pro-Choice派别,也就是女性选择权派别,是支持堕胎派。她们的核心观点,就是女性的身体,以及对于生命和生活的自主权、选择权,应当由女性自己来决定,因为这是女性自由的最根本的权益。

如果女性如何处置自己的身体,也要由法律或者派生的种种理由来控制,那么谈什么自由?

▲罗伊案时期的女权运动(图/网络)

但是另外一个派别,Pro-Life派,也就是生命权派,是反对堕胎派。这一派并不完全由男性构成,而是来自于美国中西部和南部,由传统保守主义与基督教新教教徒和家庭妇女所构成的。

他们认为,当一个胚胎形成之后,也是有生命的,是上帝的礼物。人如何有权处置上帝的赐予?尽管胚胎和婴儿没有表达的能力,但是对已经是生命的胚胎进行堕胎,那不是形同谋杀吗?

而现代医学越昌明,就越能够支持他们的观点。在70年代之前,20周之后的胚胎才能离开母体独立(在医学手段辅助下)生存,具有生命的形态了。但是现在的医学越来越发达,已经可以提前到12周。如果强调选择权,那么生命权由谁来代言?

于是诉诸法律的变更,也就是更改罗伊案的结果,把堕胎权从宪法中抹除掉,才能拯救更多的生命。

03

堕胎权于是脱离了仅仅是女性权利的竞争,而上升成为了政治、法律、文化与宗教的角斗场。

在党派上,民主党支持堕胎,而共和党反对。民主党倾向于人性自由,而共和党倾向于自我约束。

在法律上,堕胎权意味着女性对自我身体的主张,关涉女性的自由;而反堕胎权则是对人性基底的保存,是对于普遍性的生命尊严和权力的保护。

在文化上,堕胎权意味着人类的解放,对于个人生活方式的自主权;而反堕胎权则意味着对传统生活方式的尊重,与人类社会共同价值的保存。

在宗教上,堕胎权意味着脱离宗教的束缚,而把宗教只能当成个人的信仰;而反堕胎权则认为圣经的权威不容挑战,个人必须服从上帝的安排。

在美国的每一场上至总统下至议员的竞选中,在东西部与中部的鄙视链中,在进步与保守的争论中,在年轻一代与传统一代的代沟中,堕胎权是竞争、辩论和割席的传统曲目。

它是美国社会的核心议题。

04

从1973年开始,右派和共和党就一直在争取推翻罗伊案。这是压在他们胸口的一块大石。如果不能够推翻罗伊案,那么将近一半人口的美国人,就不是虔诚的基督徒,不是尊重生命权的有尊严的人类,无法成为上帝的选民。

就像民权律师挑中了罗伊案作为堕胎权的突破口,每年保守派通过各种案例,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没有1000件,也有800件,都在意图推翻罗伊案的宪法意义。

▲2018年的纪录片《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图/豆瓣)

最接近的一次是1992年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虽然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依然是最高法院维持了罗伊案的判决意见,但是对于堕胎的条件进行了数项增加,其中包括医生对健康损害和胚胎情况的告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知情(驳回了对丈夫的告知要求)。

比较简单地说,这个判例只是遵从了判例法的先例,但是推翻了前面所说的三段论,而简单地划了一条线,以妊娠24周作为唯一的划线。

在这个判例之后,各州的牛鬼蛇神纷纷出动,开始在各自的地方为堕胎设立各种障碍。根据统计,1973年来全美一共出台了1074条堕胎限制令。

05

关于堕胎权的问题,政治和民间的斗争风起云涌。但是它最终的决定权,却只在9个人手里:最高法院的9个法官。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美国总统提名,议会确认的。那么其实非常简单,民主党人当总统的时候,当然提名民主党人;共和党人当总统的时候,当然提名共和党人。

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没有任期。所以一般情况下来说,如果不是老死了,或者身体不行,大法官一般会撑到本党派的总统再卸任。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为什么说要活到90岁的原因,她在等一位民主党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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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金斯伯格(图/视频截图)

在最高法历史上,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保持比较好的平衡,5:4,轮流。极端的失衡比较罕见。

但是偶然性啊,谁也说不清。上届共和党总统特朗普,却有了任命三位大法官的机会,其中,有两位大法官,是民主党空出来的名额。于是两党的大法官比例变成了6:3。

从2019年开始,推翻罗伊案就已经在紧锣密鼓筹备了。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中心的案子,从2018年就开始起诉了,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花了四年时间。这是共和党筹备已久、重金投入的一个案子。

他们果然如愿以偿。

在最高法院的案例上,也经常有大法官倒戈的案例。因为大法官是职业法律人,到最后他们都要为自己的千古名声着想。例如,布莱克门大法官,就是一个共和党。

▲美国最高法院的现任九位大法官(图/网络)

但是最高法院是深受美国政治影响的。美国国内的气氛保守,最高法的判决就会偏保守;国内偏自由,判决就会偏自由。

大家都知道,现在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最保守主义,最右派,最民族主义气氛的时刻。这次判决的结果,毫无意外,6:3。共和党全部投了反堕胎,民主党全部投了支持堕胎。

不过有一点不同的声音: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虽然在投票中支持了共和党,但是他是多数派中的少数派。他说,他不认为推翻罗伊案是一个正确的决定。这为下一次的斗争埋下了悬念:你猜下一次罗伯茨会投什么?

06

堕胎权的宪法意义失去了。但这并不意味在美国都没有堕胎权了。既然权力下放到各州,那么不同的地方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目前的统计看起来,一共有26个州(都分布在中部和南部地区,经济较不发达的农业区、传统工业区)可能会通过不同程度的堕胎限制法案。这里有两层意思:

其一,另外的24个州(多分布在东部和西部,大学区、新兴产业区和旅游区。华人分布多数在东西部),会继续执行堕胎自由;所以反堕胎州的女性,可以旅行到支持堕胎州去进行堕胎手术。

其二,26个州各自情况不同,其中一些会相对宽松。最严苛的是德克萨斯州,有所谓的心跳法案,也就是当胚胎有了心跳之后,就不允许堕胎。而这个时间是六周,连女性自己都还未必发现已经怀孕。还有一些州,连强奸和乱伦怀孕,都不允许堕胎。

这26个州覆盖了58%的育龄女性,大约3600万人失去堕胎自由权。

▲美国最高法院出台限制堕胎的裁决,引发民众抗议(图/网络)

她们不仅仅面临的是堕胎自由权的问题,还有公平权。

2019年的统计,61%的堕胎女性,来自少数族裔;57%的来自于20岁左右的年轻人。

她们普遍的情况是:收入较低,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和移动迁移的条件不足。

受害的,永远是弱者。她们并没有足够的钱、时间和精力跨州进行堕胎手术。一个统计数据能够说明:跨州手术平均距离是630英里,而本州手术的平均距离是12英里。

07

罗伊案的推翻,对于女性而言,无疑是50年来女权运动,甚至是美国民权运动的一大挫折。

但这是一个合法裁决。就像1973年,对于保守派来说,也是一大挫折。

在最高法院的历史上,推翻掉确定的判例,重新来过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是所有人都知道,这就是民主的代价。

对于美国的自由派、民权组织和女权运动来说,核心的问题,就是重新发起法律行动。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各州的法院都将会堆满关于堕胎相关的案件,从而通过这些案件,不断地冲击司法体系,一个州一个州地推动堕胎法案的变革。

对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冲击也是如此。随着时间的过去,美国国内的舆情会变化,法官的思维也可能会改变。而且,首席大法官目前的态度暧昧,如果能够再争取到一位保守派法官的支持,罗伊案也许很快就能再翻一次烙饼。

还有一条道路,是拜登已经信誓旦旦的方向:推动议会进行堕胎权立法。如果立法程序能够通过,那么最高法院要继续维持这个判决,那么也必须通过冗长的法律程序,以判例的形式来推翻。这其中的时间,就是可以自由堕胎的。而时间的变化,最高法院的结构也会调整,最终结果也就难以预料了。

要知道,在当前的局势下,民调显示大约73%的民意是支持罗伊案的。保守派能扛多久,是一个未知数。

图/网络

1973年之后,罗伊案的两位当事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罗伊事实上在1970年就已经生下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她在一个宗教组织的感化下,她成为了反堕胎运动的代言人。

而她的对手韦德,却在自由派的感召之下,成为了堕胎权利的倡导者。

这就是美国的政治,美国的法律。当下看上去多么荒唐、多么无稽、多么反人性的法律,都可以通过法律斗争,去进行改变。

达尔文说,人类的进化是无方向的,也并非保证进步的。这是人类永恒的本质。

谁告诉你,对的事情,就是天经地义的?在法律的、自由的框架里,权利也是需要经过斗争而来的。

自由从来不是没有代价的。自由也从来不是天赐。

自由是一种习得。用时间、努力和血泪去习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