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他是交警,这143万也必须还给我!”山东临沂,交警在小区地下停车库,查处一起套牌车案件时,因占用私人停车位与小区业主武先生,发生冲突。过程中,武先生因酒后一时冲动,在肢体冲突过程造成交警王某,身体损伤为轻微伤。

事发后,武先生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严重性,遂通过亲朋好友,找到交警王某协商私了。王某在武先生总共赔偿143万及认错道歉的情况下,出具了谅解书,

谅解书中明确提到:“王某自述造成其左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脸部、双手等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在医院取自身韧带做了韧带重建手术。且承诺不会再追究武先生的法律规定。”

拿到谅解书后,武先生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可不曾想,一年多后,王某还是被公安机关传唤、刑拘、取保候审。最终王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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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由于案发时是2018年,当时《刑法修正案第十一》还未实施,即当时还没有袭警罪,故需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追责。

事后武先生才得知,虽然当时确实造成了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但实际上王某在几年前在此次鉴定的身体损伤位置,有过手术史。即王某曾因左前膝交叉韧带断裂,做过一次手术。

据此,武先生认为其当时是受到欺骗的情况下,才支付143赔偿金额的。武先生的意思就是说,当时以为王某真的伤得很重,且出于不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心理,才支付王某143万元的。

随后武先生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143万元。

那么武先生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么?

其实武先生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关键要看有没有证据,以及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

换而言之,如果王某不隐瞒同一受伤位置的手术史,武先生就不可能会同意支付143万元,获取对方的谅解。武先生的意思就是说,你本来就受过伤的,不能把之前的损害,也算到他头上。

注意,重大误解撤销权是有期限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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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虽然事隔已过了一年多,但是,武先生是一年后被追究法律责任时才知情的,因此其主张撤销该协议,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定武先生胜诉,即王某需退还武先生143万。目前,该案正处于上诉期,王某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但私以为,只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法官来审理此案,都必定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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