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为进一步提升全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6月6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司法所在莒镇大会议室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暨《民法典》宣传讲座,314名村级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民法典》第十条明确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培训班上,山东省一级人民调解员段小龙以此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结合典型调解案例对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归责原则等法律内容以及侵权案件的调解技巧、调解流程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段小龙着重强调,全体调解员网格员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熟悉、掌握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培训班上,段小龙突出“以案释法”,通过详细讲解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相计算方法,以及调解过程中的熟练运用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依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

《民法典》是一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民事权利的民法典,是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指挥棒”,本次培训理论结合实际,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新动力,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