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是当前消费者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领域。”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秘书长余文景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曾代表消委会处理过多起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

“这类案件常见于美容、健身、教培等领域,商家收取大量预付款后,突然人去楼空,这给社会秩序、消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余文景表示,受疫情和国家政策影响,近年预付式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

数据显示,2020年,深圳市消委会收到上述三类投诉占全部预付式消费投诉总量的80%以上,2021年,该占比超过90%。

《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预付式消费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明确不得开展该经营模式情形,包括核准注册未满六个月、列为失信执行人等具体情形,同时明确预收时间跨度不超过6个月的预付资金,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款。

“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问题在于,即使打赢官司后,对方可能无可执行款项。”余文景认为,这类纠纷一般涉案人数众多,单个标的额小,且付出精力、金钱维权后追回钱款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维权成本,不少消费者最终放弃,无形中助长无良商家的嚣张气焰。

“应由各行业协会牵头,对各领域的消费预付资金进行统一监管,才能解决预付式消费的问题。”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预付式消费纠纷由来已久,许多市民深受其害,他认为需要出台更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但考虑到预付资金全面监管的现实困难,余文景则提议,应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商家进行备案管理,商家应按比例拿出部分资金作为预付式消费的商家保证金,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相比全领域消费预付资金存管,商家保证金更符合现实、可操作性更强。”

他还提出,《条例(征求意见稿)》应明确限制经营者收取预付资金的数额、时间,严禁收取超出服务能力的金额,“部分高端美容、私教、课外培训一次性收取数万,甚至数十万的情况并不少见。收取的数额实际已远超服务能力。”

而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他建议,应结合今年5月刚刚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消委会内成立专业调解组织,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申请法院司法确认。

目前,他以代表深圳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提交相关专业意见。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