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那可是你堂嫂啊!”5月25日,河南信阳,固始县仓房村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命案。据澎湃新闻报道称,作案男子王某因不满其堂嫂,指责其14年前杀害其堂兄,继而持刀又将其堂嫂杀害。目前,王某已被警方抓获归案,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据当地村民介绍称,王某于2008年时,因与堂哥发生纠纷,将其杀害后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后因有自首等可从轻处罚情节,故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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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去年出狱后,因害怕当年杀害堂兄一事受到指责,故不敢先回村。但最终王某还是选择了回老家,并导致了悲剧又重演。(来源:澎湃新闻)

有网友表示疑惑,2008年杀害堂兄,为什么2021年王某就可以出狱呢?

实际上,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一般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追责。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故意杀人罪是持追求与放任态度的。

也就是说,虽然当年王某造成了堂兄的死亡结果发生,但可能其当时因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的。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故意杀人罪,或是故意伤害罪,只要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均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考虑量刑,最高均可处死刑。

注意,除自首可从轻处罚外,如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亦可对行为人从轻处罚。当然,赔偿并获得谅解,亦可从轻。

综上而言,假如当年王某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减去其因在监狱服刑表现良好,而被减去相应的刑罚,那么其最终实际服刑十三年左右,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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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王某此次又将堂嫂杀害,是以故意伤害罪,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处罚,我们要等警方后续通报的案情为准。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王某刑满释放至今未满5年,即系累犯,因此其这次的犯罪行为,必将被从重处罚。

《刑法》第65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最后,不论最终以什么罪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其必须经济赔偿被害人家属,即便其不同意,家属仍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赔偿。当然,主动赔偿的,可以获得从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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