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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王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27日,寿光市民王某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陌生网友介绍刷单返利的名义被骗138400元。

受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流向:

(1)受害人被骗资金进入一张二级银行卡6217682400179199。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17682400179199(户名:柳思敏,开户行: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冻结金额共计74065.18元。

(2)受害人被骗资金进入一张二级银行卡6230580000125060082。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30580000125060082(户名:张伟,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冻结金额共计22096.75元。

(3)受害人被骗资金进入一张三级银行卡6217001320000724661。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17001320000724661(户名:高金四,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紫薇支行),冻结金额共计53130.91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王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3个账户应分别返还8232元、9245元、19154元,合计应返还受害人王某某资金共36631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5296110;

联系人:徐警官。

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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