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登记条件

(一)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1961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出生,女1971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出生的)。

(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由于其他原因暂时停缴社会保险费,后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并不可跨年计算。除可整年度享受政策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依据申请人实际缴费情况核定其应享受政策的月数计算应享补贴。

(五)新增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也就是2020年度前已享受过的申报时认定时间不限);

(六)申请登记和初审时间为:5月20日-9月30日。

02

不符合享受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

(一)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缴费年度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

(三)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四)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五)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六)凡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人员;

(七)凡申请年度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农用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人员(以本人户口簿家庭成员为单位);

(八)凡申请年度有营业房一套以上(含一套)、商品住宅房两套以上(含两套)的人员(以本人户口簿家庭成员为单位);

(九)凡申请年度被征迁安置房三套以上(含三套)的人员(以本人户口簿家庭成员为单位)。

03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

04

相关要求及程序

(一)2021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主:男1971年、女1981年出生的且享受第一次社保补贴和男1961年、女1971年出生的享受最后一次补贴的人员按照年对年月对月进行补贴(系统会自动计算补贴金额)。

(二)新增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的时间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系统会提示)。

(三)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要求:1、详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各项内容(预留的手机号必须保持畅通);2、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的黄河银行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的镇(乡)民生服务中心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镇(乡)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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