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重拳打击失信行为,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五通桥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发出“预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预警”,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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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详情

申请执行人唐某、王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共同承建工程项目,后因工程结算问题双方产生纠纷。一、二审判决均支持申请执行人后,被执行人仍不服,拒不履行。2022年3月25日,唐某、王某向五通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宋某某对抗情绪激烈,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不仅不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反而躲避执行、转移财产。

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固定证据后,传唤宋某某到庭,对其发出预拘留的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当场释明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宋某某迫于法律威慑,终于冷静下来聆听执行法官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提出分期履行方案。执行法官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唐某、王某到庭,申请执行人不仅当场同意了宋某某的和解方案,还主动申请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双方握手言和。目前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29万元。

下一步,五通桥法院将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继续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将“柔性化”+“权威性”相结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

(王蛟)

编审:周建新 责编:杨雪娇
来源: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四川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