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50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0,000,000股的0.2533%;归属人数为6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12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股份来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的数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5,97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00股的7.99%,其中首次授予12,78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00股的6.39%,预留部分3,19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00股的1.60%,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15,970,000股的19.9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积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4、授予日期

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预留股份由于未能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名单并授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予以作废。

5、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2.96元/股。

6、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人数为10人,调整后为6人。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文平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梁玉庆女士2人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4月15日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21年12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其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50,000股。

(2)由于公司未能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名单并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3,190,000股。

(3)由于公司原财务总监陈云秀女士于2021年12月29日声明自愿放弃本期拟归属于其的股票10,000股,故取消该部分股票的归属。

(4)公司原副总经理于涛先生于2022年1月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在归属上市登记过程中离职,故取消其拟归属的股票10,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激励计划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归属条件成就说明见下表:

注:公司原副总经理于涛先生于2022年1月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其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在归属上市登记过程中离职,故取消其拟归属的股票,最终归属人数调整为6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21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506,500股。

3.归属人数(调整后):6人。

4.授予价格:2.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0日,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506,500股。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5月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京会兴验字第69000001号验资报告,截止至2022年2月25日止,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499,24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506,50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0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办理股份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0,481.97元,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023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