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94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10号)有关要求,结合新冠疫情实际情况,我委委托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于今年7月份组织开展2022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初试人员。拟申请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资格类别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共分6大类: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
(六)其他综合类(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及金属烟热、滑囊炎、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
三、报名条件
(一)初试人员。
四、报名方法
请登录 进行网上报名。初试人员在报名页面选“初试”选项,复试人员选“复试”选项,并按照指引填报申请考试类别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初试人员。
(二)复试人员。
五、考试内容
(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40分)
六、考试方法
(一)考前培训。考试人员报名后,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网上培训答题。
七、时间地点
(一)时间
八、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参加考试人员可登陆报考网站,输入本人姓名、考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考试结果,此结果将作为是否具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依据。
九、违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