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9日开始,自治区核酸价格将进一步下调。

一、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调整为19.7元/人次,混检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限价为3.4元/人次,收费标准包含检测试剂。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三、疾控机构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的密切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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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