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萧姓男子某晚当街对未成年少女做出自渎动作,还告诉对方「给你2万元,看我打手枪」,又恫称对方不准离开,否则就要强暴她,把人吓到花容失色,自己也被地检署依恐吓危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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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指出,萧男(27岁)在寻找落单女子犯案,见少女经过,就将手放在胯下,作势露出隐私部位,接着才说出「看我打手枪」、「我会强暴你」等语,因此挨告性骚扰和公然猥亵等罪。
侦讯时,萧男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只是将手放在胯下,但没有做出不雅动作,实际并无自渎行为。
检方调查,萧男未露出隐私部位,也未趁少女不及防备之际乱摸对方,行为上不构成公然猥亵及性骚扰刑法罪章,但他对少女说「你不要走,你走我会强暴你」等语,使少女心生畏惧,显有加害情形,涉犯妨害自由罪章的恐吓危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