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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规范“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工作程序,日前,山西省药监局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调整制定了第三版《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调整后的新规程增加了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后上岗、购药人员入店扫场所码的要求。省药监局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操作规程》对零售药店自身防控、进店人员健康信息筛查和“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零售药店自身防控要求

1、零售药店工作人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

2、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营业时间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零售药店应配备专人负责查验工作人员健康码、行程码、询问近14天旅居史并记录;

4、零售药店应当配备无接触测温设备,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测量体温并记录;

5、零售药店按照规定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进店人员健康信息筛查相关要求

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立专用的筛查区域并满足以下要求:

1、配备无接触测温设备,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配备自动测温仪;

2、保证营业期间安排工作人员无间断进行筛查;

3、建立异常人员筛查表格记录。

零售药店应当加强对购药人员的健康筛查:

1、提醒所有进店人员佩戴口罩;

2、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

3、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询问近14天旅居史;

4、体温正常,健康码显示绿色,且行程码显示近14内未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店购药;

5、对体温超过37.3℃、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行程码异常或显示近14天内出入过中高风险区的购药人员,不得销售药品:

应劝导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同时采集购药人员信息,做好异常购药人员信息登记;

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6、对没有智能手机,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的老年购药人员,可以采用“窗口”无接触销售,但不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要求

软硬件基本要求

零售药店应当配备符合登记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如不能满足,零售药店应主动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1、应配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系统,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应当在上述电脑设备上安装“全省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信息登记系统”(简称“实名登记系统”)和“全省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信息登记系统管理插件”(简称“管理插件”)的电脑终端;

3、应当配备相应的扫码设备。

“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

第一步: 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使用扫码枪扫描药品条形码(无条形码药品实施手工录入药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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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被“管理插件”提示为需要实行登记销售的药品,且与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一退两抗”药品目录相符时,需要在手机三晋通APP或小程序内登记。

第三步: 查验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的医保卡原件,如遇未持有原件购药人员,可以登记“支付宝健康码”显示的证件号码,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不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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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如实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包括购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体温、行程码信息、购药人症状、药品用途、健康码状态,选择销售人员,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点击扫码识别药品,使用手机扫描药品条形码,录入药品批号,填写销售数量,点击提交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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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如实在电脑“管理插件”内填写销售数量并点击“确认提交”。

“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工作要求

1、零售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必须做到即销即登记,不得迟登、补登或漏登。对不能保证即销即登记的,零售药店应主动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2、鉴于药品零售企业在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通过网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不能实时查验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不能实时实地测量体温并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按照线下线上一致原则,在疫情防控实名登记销售期间,暂停“一退两抗”药品的网上销售。

3、零售药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加大对疫情防控措施和“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

来源丨山西晚报客户端

编辑丨韩莹 侯育蓉

责编丨李鑫

审核丨董晓丹

监制丨卫江鹏 张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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