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砍了我5刀,我不反抗的话,就被他弄死了!”男子深夜在湖心岛用水果刀伤人致其死亡潜逃,自辩遭遇抢劫,是正当防卫。本案没有客观证据,死无对证,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法院陷入了两难。历时两年多,两级法院经多次审理,结局如何?(来源:央视网2022.4.28发布的普法视频)

01 公园惊现浮尸

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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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0日早上,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东湖公园的湖心岛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警方初步检查尸体可见死者被锐器刺死,据此判断这是一起凶杀案,于是立即立案侦查。

警方经过调查,认定死者为刑满释放人员单柏华,前两个月才刚刑满释放,释放证明显示善伯华出生于1988年,家庭住址在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绿田镇。

单柏华

由于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也找不到目击证人,现场勘验收获不大,调查单柏华的身份背景,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发现,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02 发现嫌疑男子

后警方在排查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时,在现场附近的一家餐馆的监控画面中发现一名可疑男子。经过进一步排查,锁定黄文辉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6月5日,警方赶赴黄文辉在沅江的老家将其抓获,并于次日将其刑事拘留。

面对警方审讯,黄文辉承认是其杀死的死者,但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这让警方犯了难!

黄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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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没有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是正当防卫还是幽灵抗辩,一时难以查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检方两次退查,最终起诉至法院。

03 一审判决情况

一审中,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2017年5月30日凌晨4时许,黄文辉酒后从自己的租房来到株洲市荷塘区湖公园中心岛一草坪内休息乘凉,在休息乘凉的过程中遇到单柏华持菜刀抢劫其手机,黄文辉反抗与之搏斗被单柏华砍伤(右手被砍两刀、左手被砍三刀)。

黄文辉指认现场

当单柏华砍第六刀的时候,被黄文辉用左手抓住其拿刀的右手,黄文辉顺势扭转单柏华的身体,使其背对自己,右手从口袋里掏出其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对着单柏华的右后背捅了一刀,单柏华当场倒地。

后黄文辉跳进旁边的湖里逃跑,在湖里见单柏华没有再追上来后从湖里上到岸上后往石宋路上跑,后跑回租房内因身上带的手机进水无法开机,其用另一台手机拨打110(因手机问题未拨通),而后黄文辉认为不会有什么事而放任不管遂休息睡觉。

黄文辉指认报警手机

当天上午9、10时许,黄文辉听闻东湖公园内有人死了顿时慌了,跑到其哥哥那里要了100元钱后于当天下午跑回其沅江老家。

经鉴定,黄文辉的伤情系轻微伤;单柏华系因锐器刺破右肺引起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

案发后,黄文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捅人事实,并称作案用的水果刀丢弃在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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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黄文辉属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物质损失人民币9899.1元。

一审宣判之后,双方均不服上诉。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坚持原审意见。

宣判后,双方仍然不服,均提起上诉。

随着诉讼的进展,黄文辉在2017年6月21日、10月17日与2018年2月26日先后被监视居住,2018年8月20日被逮捕、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04 死者家属质疑

在单柏华的父亲看来,此案没有直接证据,对于案发的经过,黄文辉说正当防卫,但死无对证,不能黄文辉说什么是什么,他的供述只能算是一面之词,本案存在不少疑点。单柏华父亲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以下疑点:

第一,案发的时候正值凌晨,正是人们睡觉的时候,可为何两个年轻人会在深夜出现在这个公园里呢?两人在深夜同时出现在案发现场,而且两个人怎么都带了刀?不符合常理。

单家代理人

第二,如果是两个人打架,黄文辉也打不赢。单柏华生前近一米八的个子,身材高大,而黄文辉才一米六几,个子矮。就算真如黄文辉所说那样发生打斗,吃亏的应该不会是单柏华,更不会因此丢了性命。

第三,双方近日无仇、远日无怨,单柏华可能跟毒品有牵连而招来杀身之祸,肯定是其他人买凶杀人。单家人的代理人也称:我们怀疑两人可能之前就存在矛盾纠纷。

以上种种不合常理的情况凑在一起,让单家人怀疑单伯华的离世,不像是偶然之间发生的打斗,倒像是精心策划的阴谋。

05 自辩和再侦查

针对单家人提出的上述疑点,查明真相,既是侦查的需要,也是释法说理的需要。于是警方进行了调查。

针对第一个疑点,警方对黄文辉进行了讯问,其回应:因为种种原因,前妻跟他离了婚。那段时间,他心情郁闷到了极点,经常借酒浇愁,而当晚他之所以离开出租屋而前往公园湖心岛也跟喝酒有关。其在家里喝了一瓶“东北坊”,家里是一个小房间,没地方消遣,于是就出去乘凉。

示意图,并非作案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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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出门的时候,其拿了一把水果刀防身,那是因为他曾经在这个公园里被人打过,自己吃了亏,从那以后就养成了出门带刀的习惯,而当晚带的刀是一把做水果生意用的水果刀,没想到后来这把水果刀还真就派上用场。

如此,黄文辉对第一个疑点做了相对合理的解释。可惜报道中没有看到警方对此做进一步的侦查,以核实其辩解的真实性。

针对第二个疑点,警方调查认为,虽然黄文辉个子矮小,但他经常从事重体力劳动活,也做得比较多,再加上他喝了酒以后,力气就更大了。

在法医对单柏华进行尸体检验的时候,发现单伯华虽然个头不小,但是胃里空空如也,表明他很久没有进食,营养状况不佳,导致身体有一些虚弱。

侦办民警介绍案情

这么说来,双方在力量上似乎并没有多大的差距。

针对第三个疑点:警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通过调查单柏华的成长的履历,包括他的生活交往情况,均未发现跟毒品这方面的人有任何来往。所以,单柏华父亲提出的单柏华涉毒的猜想同样无法成立。

为查清二人之前有无矛盾纠纷,警方调查发现,两人的生活轨迹如同两条平行线,没有任何交集。黄文辉小学刚毕业就投奔了在北京做生意的叔叔,直到2008年,他才从北京来到湖南株洲。比对单柏华的前科情况,黄文辉来到株洲的那一年,单柏华已因抢劫罪遭到羁押。

那么,二人不存在纠纷和矛盾,买凶杀人的猜测无法成立。

此外,还有一份重要证据值得说明:根据单柏华的前科材料发现,单柏华之前的抢劫也是在东湖公园实施,而且作案方式都是一样。

06 相关法律分析

先介绍两条法规:

第一,关于正当防卫刑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关于正当防卫民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黄文辉的辩解属实,那么,面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且这种暴力已经转化为实害的情况下,其有权进行无限防卫,造成单柏华死亡,也不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等于说,黄文辉彻底无罪。

如果无法查明其辩解的真实性,那么,本案属于证据存疑,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得判决其无罪。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案证明案发情况的直接证据只有黄文辉单方面的供述,证据确实比较弱,不过经后续的调查,一些间接证据也确实对黄文辉比较有利,但是在案证据还不足以直接宣告黄文辉彻底无罪。

当然,若后续发现可以证明黄文辉有罪的证据,仍然可以追诉,但这种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07 二审判决情况

二审中,检方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对黄文辉作出公正判处。

二审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认为,系统证据充分显示,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和检验鉴定等工作,侦查工作细致到位。

本案证据虽然没有目击证人、水果刀、视频监控等直接证据,但黄文辉首次供述流畅自然,前后多次供述稳定,结合单柏华曾在东湖公园多次持刀抢劫的前科,以及菜刀上留下的物证,认定:

二审主审法官

黄文辉在被单柏华连砍数刀、实施抢劫时,采取防卫行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致单柏华死亡,其行为是特殊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据此,二审法院于2019年8月7日对本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宣告黄文辉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中有这么一段论述,说得很好,摘录如下:

法律本身包括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实质上是社会主流价值的维护者,有刚性、有硬度,与道德、社会情感良性互动,为世人尊重,令世人信赖;也诚愿,生者坚强、死者安息。

结语:此案历时两年多,终于审结。黄文辉也获得了正义的判决。本案可以说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一个典型案例。通过此案让大家知道,疑罪,只能从无,不能惟轻。

那么,大家对于此案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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