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王升林与尹某恋爱期间给予尹某“彩礼”2万元,并为尹某的房屋装修垫付约8万元。在交往一年半后,两人关系破裂,王升林要求尹某一家归还“彩礼”以及垫付的装修款遭到拒绝,由此心生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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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王升林准备好匕首,跑到尹某房外关水闸,尹某接到家人电话让其回家查看情况,路过家门口遇到王升林,遂上前斥责并呼叫其父母。
王升林随即用匕首捅刺尹某胸、腹、四肢等部位十余刀,致尹某当场死亡。随后又持匕首先后刺向打开房门出来施救的尹某母亲、尹某父亲和尹某的侄女,又导致三人死亡。

几小时后,王升林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就在昨天,王升林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其被判死刑。

此案刑事方面比较简单,王升林故意杀人,致四人死亡,滥杀无辜,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即便其具有坦白情节,本案又是因婚恋纠纷引起,被害人一方还有一定的过错,但也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此案的引发,虽然被害方不退还“彩礼”以及垫付的装修费有一定的过错,但更大的错是王升林不能正确处理与尹某之间的婚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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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升林稍微懂点法律,不要那么冲动,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本不会发生这种悲剧。连续杀害了四人,他是没给自己留活路啊!

其实,王升林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完全可以拿回垫资的八万装修费,因为这笔钱实际属于借款性质,法院会判决返还的。

至于另外的两万元彩礼,报道对彩礼打了双引号,说明这两万元不一定真是彩礼,如果是一次性的赠予,因数额较大,一般推定为彩礼,法律上认为这种属于附条件的赠予,条件就是结婚,结婚不成,赠予不能生效,也会判决返还。

但是,如果这两万元只是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予累积的数额,比如说情人节发个“520”的红包,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返还。

总之,只要能举证,王升林至少能够拿回垫资的八万元。可惜,他没能找到正确的方法来处理此事,才酿成如此悲剧!

可能有网友会说,难道起诉就一定能拿得回来吗?何况费时费力。这个我不敢保证,遇到老赖确实麻烦,但至少是一个合法的维权途径,总比现在这个结局好。

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懂点法总是好的,像男方的这种极端方法不可取;同时,女方不愿结婚的,至少将大额的彩礼退给男方,每个人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很多时候男方给的彩礼可能就是他和他家庭的所有财产,甚至是借的。你不退,如果遇到极端的人,岂不是害了自己。

唉,希望这种悲剧不要再重演!

那么,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