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源:捌火 陆火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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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被羁押9年的云南昭通男子王某,被宣判无罪释放。

今年48岁的王某,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此前,他被指控在9年前杀害了邻居家一对母子。

根据相关资料,2013年5月3日晚上,太平街道一对母子在家中遇害。

案发后,民警提取了那根带血的铁棒上遗留的DNA,当地200余村民排队抽血做DNA鉴定,排查疑凶。警方最终锁定邻居王某为嫌疑人。

根据检方指控,王某因琐事对邻居母子俩怀恨在心;案发当晚,他携带铁棒撬门进入邻居家,将母子俩残忍杀害,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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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害人之一

2014年7月30日,此案在昭通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时,王某当庭表示:他根本没有到过案发现场,更没有杀人,他是受到办案人员威胁和殴打后,才作出有罪供述。

王某的辩护人也说,检方指控的证据不足,王某对作案时间、丢弃作案工具的供述前后矛盾,没有证据证明他到过作案现场。他在看守所入所体检时的鞋号是24.5厘米,而现场勘验时,留在一名死者身上的脚印,是27厘米。

其辩护人还说,王某没有犯罪动机,铁棒上除了王某的DNA外,还有其他人的DNA,故不能认定他有罪,请求公正判决。

昭通中院则在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具有证明力,证据确实、充分,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

“根据该案实际及王某的犯罪手段、情节,尚不属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但应对他限制减刑。因他的犯罪行为给死者家人造成实际物质损失,应予赔偿。”2015年3月,王某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王某提出上诉后,2016年5月,云南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昭通市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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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2年3月23日,昭通中院开庭进行了重审,并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针对王某自称遭到警方威胁和殴打的情况,昭通中院综合评判认为,经查,王某3次有罪供述均有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根据在案的侦查终结报告、入所体检报告等证据,可以证实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过程中,王某先后作出了3次有罪供述,“其间,没有发现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线索或相关证据。”

同时,昭通中院指出,现场提取的铁棒上没有王某的基因分型(经公安部鉴定),王某的三次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存在较多不吻合之处。

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王某持铁棒击打邻居母子而致他们死亡的一的、具有排他性的结论。”昭通中院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