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弄种药给他吃,要查不出来的,把他弄死,我们就能在一起了”。闵某某与黄某某系情人关系。两人为了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预谋杀死黄某某丈夫闵某。2021年4月至5月,二人多次购买头孢药物,并由黄某某在其丈夫闵某饮酒时将头孢药物放到闵某所吃的饭中,欲致闵某死亡。后杀人未遂各自被判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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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报道,特别好奇两件事:第一,此案是怎么案发的;第二,二两是怎样好上的。于是找到这篇判决详细看了下。

从闵某的陈述里可以找到一些答案。闵某称:其夫妻与闵某某都是一个庄的,农闲的时候其出去打工留妻子一个人在家,打工回来就在家里也不出去串门也不打牌,没有听说其妻子和闵某某俩人有啥事。5月22日11点,闵某某酒后到其家闹事打其和其妻子,其报警,民警就把其三人带到派出所调查。

判决显示闵某和黄某某于5月23日被刑事拘留。

那么,二人多半是趁闵某外出打工的时候好上的。但到底是怎样案发的,判决没有直接说明。

不过,从民警在抓获当天就对闵某某的住室扣押作案的头孢纸板四板来看,扣押这种侦查措施是立案之后才能实施的,民警不会无缘无故扣押公民财物,意味着民警当天就发现可能存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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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人在民警到场出警时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依法属于自首,但判决又没认定二人自首,说明也不是从二人的口中发现犯罪事实的。

那么,多半是二人在民警出警及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表现异常,比如异常紧张、支支吾吾,但又不说实话,民警立即侦查,查看了二人手机微信记录,发现二人商量杀死闵某的聊天记录,并从闵某某家发现作案用的头孢,二人在证据面前无可抵赖,才承认的犯罪。这样就能解释二人为何不是自首,而是坦白了。

所以,发现犯罪多半是出警民警明察秋毫的结果,估计是个经验丰富的民警。很厉害!

这还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如果不是闵某报警,民警也不会有机会查明真相。好人有好报,他命不该绝!

回到案情,头孢和酒不能混食,若混食可能引起死亡,这属于常识,头孢药品包装盒上也有写明。那么二人明知头孢和酒混食可能引起死亡,而在闵某酒后给其服下头孢,企图杀害他,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闵某却没有因此而死亡,二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人有未遂、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黄某某还获得其丈夫的谅解,法院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算是从轻发落了。

比较搞笑的是,二人到案后为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对于是谁提议杀人相互推诿,不过法院最终认为不管谁提议的,二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量刑一样。

判决显示,黄某某的微信昵称叫“开心每一天”。其为了开心而伙同情夫谋杀亲夫,这样真的会开心每一天吗?

好了,大家对于此事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