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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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拟规定:

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二是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这意味着,公积金首套贷款额度将从60万提高到80万。

(现执行的政策:http://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1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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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 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 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天津的政策松绑是渐进式的。

“卖一买一”购房新政已经落地

此前透露过,公积金新政和分区施策将落户公布。

单个政策看不出什么,但多个政策叠加,市场影响力会越来越大。

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5日,也就是说,5月将执行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