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网上卖扣碗被举报为三无产品判罚5万”一事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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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近期引发社会关注的“卖150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发布通告。

【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了“卖150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引发社会关注,经核实该案系上诉人忠县毛某某土特产经营部与被上诉人邵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我院已于2022年4月7号做出二审判决。4月22日下午,我院派员前往当事人所在的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工作人员还介绍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流程,并提供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手册、《民事再审申请书》常用诉讼文书格式等材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尊重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案件相关后续情况,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信息发布。 】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写的很清楚,该案并不是状告那位“年迈”的农妇,而是“毛某某经营部”作为被告。

根据“某眼查”检索结果显示,这家“经营部”就是做食品的,并且王某琼还经营了其他的企业。
所以,制作者会不知道“食品”应当有标签,应当有检验,应当有资质?

23日上午,当事人王女士表示:“我将继续上诉,近期会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被告王女士表示会继续申请再审。而同时,该案原告邵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王女士这几天网上指责我敲诈勒索。如果法院这样判了,那她可以这样说,但法院没有这样判,她是对我的诽谤。我已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起诉她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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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回应称,目前他没有其他职业,偶尔跑跑外卖,主要精力放在打假上,他不愿意在道德层面讨论自己的行为,“合法就行。”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邵某某涉及多起纠纷。2021年,他曾在重庆对多家小作坊、副食店提起多项起诉,还有同一家小超市被多次起诉。邵某某曾多次主动撤诉,另外还有几次因拒不出庭被判决为自动撤诉,自行支付25元诉讼费。

首先,我也挺反感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然后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赚钱,不能放任不管,任其发展,法律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而不是赚钱的工具,如果法律变成赚钱的工具,那么法律也就失去了严肃性。

但这件事情整体梳理下来,王女士很多信息有隐瞒的,比如作坊其实有20多个工人,之前产品有贴标。

因此,那位“年迈的农妇”是真正的委屈,还是被推向镜头,以便“毛某某经营部”获取援护与同情呢?
如果世间应当依照律法与条文而运行,那么生效的判决虽然可以被探讨,但亦应当被尊重,且绝不应当被误解与谩骂。
因为,如若判决亦被随意漠视,亦任由一己好恶加以指责,那么世间哪里还有确定的规则呢?

最后,我依然希望大家看待问题可以多一点冷静,多一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