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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简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应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到登记,经报到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推介、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劳动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网上办理”或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劳动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进行注册。

(二)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可通过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办。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办。

(三)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或微信登录人社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免费进行登记注册、个人职业能力测评,完善简历信息,系统自动将毕业生信息推送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出面试邀请,在线下洽谈对接。

办理渠道:

①毕业生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服务”进行注册。

②毕业生登陆“甘肃人才网( www.gszhaopin.com )﹣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gsrlzy)﹣求职招聘﹣我要测评”,进行注册。

(四)公务员考录报名考试费减免。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考录的,可减免报名考试费。

办理渠道: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省考录办申办费用减免手续,不用进行网上缴费;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申办费用减免手续,不用进行网上缴费。

(五)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就业见习,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参加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办。

(八)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困难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院校申办。

(九)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开放的公益性岗位可以优先进行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办。

(十)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渠道: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办。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渠道:灵活就业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申办。

二、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申领《就业创业证》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每人5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三)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甘肃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办。

(六)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项目由州级审报,省人社厅审定确定名额)。

三、就业项目

(一)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项目。2022年,省残联采取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安置100名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对通过本项目招聘残疾大学毕业生的相关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给与每年2万元的,连续实施3年。

(二)国家“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基层就业项目。预计5月份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公告,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告内容进行报名。

(三)省委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为民实事项目。参与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涉藏州县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参与项目用人单位范围,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项目人员待遇,省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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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蔡晟堃 责编丨虎 玮

审核丨陈卫平 监制丨王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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