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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某法院近期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出售“翻墙”软件登录账号、为客户提供非法访问服务的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曾某杰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被告人曾某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79.8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17日至8月5日,被告人曾某杰购买他人创建的网点,租用境外服务商的VPN节点,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出售VPN“翻墙”软件的登录账号,向客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等服务,从中获利。曾某杰为他人提供VPN服务超过341人次,出售VPN服务非法获利79079.87元。2021年8月5日,曾某杰被公安局当面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杰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出售VPN“翻墙”软件的登录账号,非法获利79079.87元,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还有法律问题要了解,可以直接电话咨询要永辉律师,要律师具有十年专业律师从业经验,一定会为您分忧解难!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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