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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三者既修——国家几矣

史源:《黄帝书•三禁》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修,国家几矣。地之禁,不堕高,不增下。毋服川,毋逆土,毋壅民明。进不抵,立不让,径遂凌节,是谓大凶。人道刚柔,刚不足以,柔不足恃。刚强而虎质者丘,康沉而流湎者亡。宪古章物不实者死,专利及削浴,以大居者虚。天道者寿,播于下土,施于九州。是故王公慎令,民知所由。天有恒日,民自则之。爽则损命,还自服之,天之道也。

译文:行事没有一定的准则,这是天道所禁止行为。违背农事徭役的规律,这是地道所禁止行为。背离国家相关的法律,这是君主所禁止行为。上述关于这些行为的准则、规律、法律等三方面的事情不断完善,国家也就差不多达到治理。关于地道的禁止行为,那就是君主在修建宫室时不要夷平山陵,不要填充泽壑,一定不要堵塞河流,一定不要违逆地理而滥兴土木,一定不要违背百姓的农事规律。进取之路不知适可而止,立身行事不知谦卑逊让,独辟蹊径超越正常法度,这样的行为都可称为大凶。人道的规律应是刚柔相济,不能只采用阳刚,也不可只依赖阴柔。刚硬强直而秉性威猛的必会困窘,沉湎逸乐婬酗于酒色的必然灭亡。效法古事而不合实际的必然死亡,侵人之利及夺人之财,并以扩大自己宅第,其宅第终成废墟。天道是长久的,它传布于大地,延及于九州。因此王公们应取法天道,慎重地制定施行其法令,使人们知道如何去行事。天有恒定的法则,人们自然去取法它,如果违背它就会损伤身命,自取败亡,这就是天道的规律。

章句详解

1、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修,国家几矣。行非恒者:行事没有一定的准则。天禁之:这是天道所禁止行为。爽事:违背农事徭役的规律。地禁之:这是地道所禁止行为。失令者:背离国家相关的法律。君禁之:这是君主所禁止行为。三者既修:上述关于这些行为的准则、规律、法律等三方面的事情不断完善。既修:不断完善。国家几矣:国家也就差不多达到治理。

2、地之禁,不堕高,不增下。毋服川,毋逆土,毋壅民明。地之禁:关于地道的禁止行为。不堕高:那就是君主在修建宫室时不要夷平山陵。不增下:不要填充泽壑。毋服川:一定不要堵塞河流。毋逆土:一定不要违逆地理而滥兴土木。毋壅民明:一定不要违背百姓的农事规律。

3、进不抵,立不让,径遂凌节,是谓大凶。进不抵:进取之路不知适可而止。抵:到达,停止。立不让:立身行事不知谦卑逊让。径遂凌节:独辟蹊径超越正常法度。是谓大凶:这样的行为都可称为大凶。

4、人道刚柔,刚不足以,柔不足恃。刚强而虎质者丘,康沉而流湎者亡。人道刚柔:人道的规律应是刚柔相济。刚不足以:而不能只采用阳刚。柔不足恃:也不可只依赖阴柔。刚强而虎质者丘:刚硬强直而秉性威猛的必会困窘。丘:山丘,这里意指贫瘠,困窘。康沉而流湎者亡:沉湎逸乐婬酗于酒色的必然灭亡。

5、宪古章物不实者死,专利及削浴,以大居者虚。宪古章物不实者死:效法古事而不合实际的必然死亡。宪:按照,效法。专利及削浴:侵人之利及夺人之财。以大居者虚:并以扩大自己宅第,其宅第终成废墟。

6、天道者寿,播于下土,施于九州。是故王公慎令,民知所由。天道者寿:天道是长久的。播于下土:它传布于大地。施于九州:延及于九州。是故王公慎令:因此王公们应取法天道,慎重地制定施行其法令。民知所由:使人们知道如何去行事。

7、天有恒日,民自则之。爽则损命,还自服之,天之道也。天有恒日:天有恒定的法则。民自则之:人们自然去取法它。爽则损命:如果违背它就会损伤身命。还自服之:自取败亡。天之道也:这就是天道的规律。

黄老之道——一脉相承

1、比对说明

黄帝书:进不抵,立不让,径遂凌节,是谓大凶。

译文:进取之路不知适可而止,立身行事不知谦卑逊让,独辟蹊径超越正常法度,这样的行为都可称为大凶。

老子曰: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译文:故此懂得满足而乐就不会受到屈辱,懂得适可而止就不会遇见危险,这样的行为就可以长久平安,这样的行为就可称为大吉。

论述:通过上述比对,黄帝书“进不抵,立不让,径遂凌节,是谓大凶。”的反向操作就是老子的“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思想观念,两者前后呼应,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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