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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兵不刑天——兵不可动

史源:《黄帝书•兵容》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措。刑法不入,兵不可成。参于天地,稽之圣人。人自生之,天地形之,圣人因而成之。圣人之功,时为之用。因时秉宜,兵必有成功。圣人不达刑,不襦传。因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天固有夺有予,有祥福至者也而弗受,反随以殃。三遂绝从,兵无成功。三遂绝从,兵有成功者。不飨其功,还受其殃。国家有幸,当者受殃。国家无幸,又延其命。茀茀陽陽,因民之力,逆天之极,又重有功。其国家以危,社稷以匡。事无成功,庆旦不飨其功,此天之道地。

译文:出兵不懂得遵循天时,就不可兴兵出征。不懂得地势地利,就不能指挥作战。不懂得使用刑法,就不会取得胜利。因此出兵必须考察天时地利,并且取法于圣人之道。兵功是人为的,但它由天地主宰着,圣人因为能够顺应天道、地道、民心,所以能够成就其功。而圣人的成功,就是掌握了时宜并为之所用。因顺应天时而把握时宜,出兵就必然能够成功。作为圣人,他能够恰当地掌握军纪刑法,且处事果敢而不背信弃义。而关键的是要顺应天时,当机立断。该果断决绝的时候却犹豫不决,反而会自取其祸。上天的客观规律就是有剥夺有赐予,上天赐予的祥福如不能顺而受之,结果就会反受其祸。如果拒绝顺应天道、地道、民心,出兵则不会成就功业。如果拒绝顺应天时、地利、人心,出兵也有偶然成功者,如果不能珍惜天赐之功的话,则还会遭受其殃。如果国家幸运,战争的首发动者就会受到惩罚。如果国家不幸,那么战祸的肇事者会仍会高居其位。如果统治者声势浩大地去发动战争,借助于民力,去违反天道,再加上好大喜

功。那么其结果便是国家处于危险之中,社会处于惶乱不安之中。做事不会成功,庆赏虽多也仍然不会有兵功,此为天道所决定。

章句详解

1、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措。刑法不入,兵不可成。兵不刑天:出兵不懂得遵循天时。兵不可动:就不可以兴兵出征。不法地:不懂得地势地利。兵不可措:就不能指挥作战。刑法不入:不懂得使用刑法。兵不可成:就不会取得胜利。

2、参于天地,稽之圣人。人自生之,天地形之,圣人因而成之。参于天地:因此出兵必须考察天时地利。稽之圣人:并且取法于圣人之道。人自生之:兵功是人为的。天地形之:但它由天地主宰着。圣人因而成之:圣人因为能够顺应天道、地道、人心,所以能够成就其功。

3、圣人之功,时为之用。因时秉宜,兵必有成功。圣人之功:而圣人的成功。时为之用:就是掌握了时宜并为之所用。因时秉宜:因顺应天时而把握时宜。兵必有成功:出兵就必然能够成功。

4、圣人不达刑,不襦传。因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圣人不达刑:作为圣人,他能够恰当地掌握军纪刑法。不襦传:且处事果敢而不背信弃义。因天时与之皆断:而关键的是要顺应天时,当机立断。当断不断:该果断决绝的时候却犹豫不决。反受其乱:反而会自取其祸。

5、天固有夺有予,有祥福至者也而弗受,反随以殃。天固有夺有予:上天的客观规律就是有剥夺有赐予。有祥福至者也而弗受:上天赐予的祥福如不能顺而受之。反随以殃:结果就会反受其祸。

6、三遂绝从,兵无成功。三遂绝从,兵有成功者,不飨其功,还受其殃。三遂绝从:如果拒绝顺应天道、地道、民心。兵无成功:出兵则不会成就功业。三遂绝从:如果拒绝顺应天道、地道、民心。兵有成功者:出兵也有偶然成功者。不飨其功:如果不能珍惜天赐之功的话。还受其殃:则还会遭受其殃。

7、国家有幸,当者受殃。国家无幸,又延其命。国家有幸:如果国家幸运。当者受殃:那么战争的首发者就会受到惩罚。国家无幸:如果国家不幸。又延其命:那么战祸的肇事者仍会高居其位。

8、茀茀陽陽,因民之力,逆天之极,又重有功。茀茀陽陽:如果统治者声势浩大地去发动战争。茀茀陽陽:大张旗鼓,声势浩大。因民之力:借助于民力。逆天之极:去违反天道。又重有功:再加上好大喜功。

9、其国家以危,社稷以匡,事无成功。庆旦不飨其功,此天之道也。

其国家以危:那么其结果便是国家处于危险之中。社稷以匡:社会处于惶乱不安之中。事无成功:做事不会成功。庆旦不飨其功:庆赏虽多也仍然不会有兵功。此天之道也:此为天道所决定。

黄老之道——一脉相承

1、比对说明

黄帝书: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措。刑法不入,兵不可成。

译文:出兵不懂得遵循天时,就不可兴兵出征。不懂得地势地利,就不能指挥作战。不懂得使用刑法,就不会取得胜利。

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道:大天之道,大地之道,大王之道,大国之道。在这四大之中,而大王为其中之一。因此作为一朝的天子或一国的君主,在治理天下的时候,都要懂得遵循地势之道,天时之道,万物之道,初始本然。

章句详解

1、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道:大天之道,大地之道,大王之道,大国之道。这里所述的“四大”,就是主宰国家发展的“道”,主宰天下命运的“道”。比如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命运,就必须受着中国天时的影响,就必须受着中国地利的影响,就必须受着中国“大王”的影响(大王:最高统治者),就必须受着中国国情影响(这里的“大国”是意指在世界的政治地位,而不是单纯的指向人口和面积。就比如在中华民国时期,中国虽然也是大国,但其各个方面却都受着其他强国的制约,这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大国,这时中国人命运同样也要受到帝国主义侵略的影响。而当今的中国,随着最近的几十年来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高,而作为一个中国人,实实在在的能够感受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真正的崛起)。

2、中有四大,而王居一。在这四大之中,而大王为其中之一。大王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无论在中国或世界历史的发展中,各个国家都是从王朝中发展而来,而当下的中国,“大王”在这里意指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3、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作为一朝的天子或一国的君主,在治理国家的时候,都要懂得遵循地势之道,天时之道,万物之道,初始本然。首先这里的“焉”字,不要当作句尾的虚词来用,而要将“焉”字,当着句首的实词来用,“焉”字在这里当“因此”之义。其次这里的“人”字,不是现代一般意义的人字,而是专有所指,那就是意指一朝的天子,在中国早期的古文中,“人”字通常都是意指天子和君王,比如早期的古文中的“王人”意指天子,“楚人”意指楚王。而早期古文中的“百姓”也不是现代意义的百姓,通常意指朝中的文武百官。而早期古文中的“民”字指向,等同于现代的天下百姓。这样的说明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具体的内容而谈。关于上述文中为何出现比较难懂的复字,“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这里的“法”字意指遵循和效法,而复字意指的是遵循地势之道的南北之分,遵循天时之道的昼夜之分,遵循万物之道的来去之分。而这里的“法自然”也是阅读老子书中的一句比较难懂的句子,文中的“法自然”三字在老子书中共出现四次,这里的“自然”意指本身如此这样,本身就是这样。诠释“法自然”意指遵循本身初始本然,遵循本身初衷本然。如果这样解释还是不很清晰,那么“忘本等于犯罪”的这句话就是对“法自然”的白话理解。如果这样解释还是不很清晰,那么现代一句比较流行的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对“法自然”的最好诠释。通过对老子书以及古文的研究,“自然”一词,在中国古文中,还没有形成现代“自然”一词的定义,所以老子中的“自然”一词,不同于现代“自然”一词。

老子书中的断句和译注

关于上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断句和解释,你也许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断句和解释,因为在老子书几千年的传续中,关于此句的断句和解释都不同于本文所述,所有的通行版本以及各代的名家版本都延续着汉代河上公老子章句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句式和断句。在这里对照本文所给出的帛书老子句式和断句“有物昆成,先天地生。幽呵寥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看看有哪些不同。第一的不同是“混成”和“昆成”的用字不同,关于这个不同,笔者经过分析考证,认为是古文的笔误。第二个不同是“兮”的“呵”两个语气助词的不同,笔者通读帛书老子,所有的语气助词均为“呵”字,没有一次出现文言虚词“兮”字。第三个不同是“改”和“垓”的用字不同,这两个字词义完全各异,“不改”为不会改变,“不垓”为无法丈量,“垓”在这里是一个古代量词。第四个不同的是河上公章句多出“周行而不殆”这一句话,笔者通过分析考证,为河上公的释义在后世传续中引用到老子的正文中。第五个不同的就是对“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的断句,不同的原因是对本句句义的领会和理解。第六个不同就是对“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的断句,不同的原因是对本句句义的领会和理解。第七个不同就是对“焉”字的排序先后不同,一个排在句尾,当虚词而用,一个排在句首,当实词而用。第八个不同的是对“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断句,不同的原因是对本句句义的领会和理解。上述还有几处不同,因为不太影响句义,在此忽略不计。正是由于河上公老子章句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奠定了中国几千年以来文人墨客的天地宇宙观,那就是天地宇宙由混沌中来。正是由于河上公老子章句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些专家学者不知所云的传续老子的道法。延续这样断句和解读,在过几千年,人们也无从领悟老子智慧的深邃。关于这些错误的断句和解读,贯彻在老子书中所有章节,而在本人所著的《老子其书译文和详解》中,有着详细的说明,在此不在复述。

论述:通过上述比对,黄帝书中的“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措。刑法不入,兵不可成。”就是老子书中的“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思想理论的实际反映,同时进一步证明黄老之道,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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