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内蒙古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级河长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告。

一、总河湖长

第一总河湖长:石泰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河湖长:王莉霞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二、副总河湖长

副总河湖长:孟凡利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包头市委书记

副总河湖长:李秉荣 自治区副主席

三、自治区级河长湖长

黄志强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额尔古纳河河长、呼伦湖湖长

张韶春

自治区副主席

岱海湖长

艾丽华

自治区副主席

西辽河河长

李秉荣

自治区副主席

黄河内蒙古段河长、乌梁素海湖长

奇巴图

自治区副主席

嫩江内蒙古段河长

包献华

自治区副主席

黑河内蒙古段河长、居延海湖长

黄志强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额尔古纳河河长、呼伦湖湖长

张韶春

自治区副主席

岱海湖长

艾丽华

自治区副主席

西辽河河长

李秉荣

自治区副主席

黄河内蒙古段河长、乌梁素海湖长

奇巴图

自治区副主席

嫩江内蒙古段河长

包献华

自治区副主席

黑河内蒙古段河长、居延海湖长

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来源:内蒙古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