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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清街、扫楼、补网”专项行动的通知

根据全市“清街、扫楼、补网”专项行动要求,为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一人不漏,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3月13日以来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应于 4月10日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申报,接报后,属地镇立即安排核酸检测。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 行政 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举报拒不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 每条举报线索奖励一千元;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各工矿和商贸企业要自查所属员工(及驻厂家属)近期参加核酸检测情况,对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要督促其于4月10日前自觉申报并补做核酸检测。

五、对4月10日后仍存在员工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复工复产审批中将延后审核。

六、举报电话:0595-23882841或110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来源: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