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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梁国雄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

涉及多宗非法游行案正在监狱服刑的“长毛”梁国雄,涉嫌于2016年仍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时,在会议中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视立法会罪。案件早前审结,梁国雄今日(29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65岁被告梁国雄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的藐视罪,即于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时引起骚乱,致该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

本案早于2018年初次开审,当时裁判官严舜仪以控罪条文不能用来检控议员为理由,下令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其后律政司与梁国雄就此决定反复上诉,至去年9月终审法院作出定论,裁定议员就藐视立法会罪并不享有检控豁免权,下令将案件发还裁判法院重审。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