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入职某公司11年的邵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传唤协助调查,并于当晚被拘留。民警让邵某通知家属,告诉家属自己被拘留一事,邵某打通母亲的电话,说了自己因嫖娼要被拘留10天的事情后,又让母亲给自己公司打个电话,请十天假。

然而,十天后,邵某走出拘留所,却收到了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邵某不服,他认为自己请了假的,公司不能开除自己,公司现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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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同意,邵某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审竟然败诉了。邵某依旧不服,又上诉到二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

比如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无故缺勤的一律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公司有期解除劳动合同。

法庭上,邵某表示,自己被拘留前,母亲有打电话给公司,替自己请假,所以自己不属于无故缺勤。

公司对此不认可。对于邵某母亲给公司打过电话一事,公司表示认可。

但是,公司表示,她没有告知邵某请假原因,也没有说明请假天数,而且公司明确答复说,不能打电话请假,要按公司规章制度办手续。

随后,公司出示了与邵某签订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案》,上面写得很清楚,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且征得管理员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邵某认可自己收到过《员工绩效考核方案》,但他辩解说,自己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规定的请假程序,不是有意不遵守,所以公司无权以本条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邵某没有如实告知自己被行政拘留的事实,其请假理由也没有获得公司的批准,公司以其连续多天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员工请假不能简单的通知单位一声,而是要有真实、合理的请假事由。用人单位在员工不说明请假理由,或者请假理由不合理的情况下,有权不批准假期。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邵某的诉讼请求,至此,邵某两审均已败诉。

邵某之所以会将公司起诉到法院,是因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该公司仅规定了员工连续旷工3天,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分,没有规定说,员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分。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被民警抓住是不可预知因素,邵某遇到了不可抗力,公司不能因此开除邵某。

但也有网友持不同意见,网友表示,公司这样做是为了社会风气,是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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