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郑蕊)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称,开展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过评审和公示环节最终入选的电视剧项目,广电总局将通过资金资助的方式予以扶持。

据申报资格显示,参评项目中,一般题材电视剧应已履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应已履行立项公示程序,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同时,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和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此外,参评项目应为未申报和获得过中央财政资助的作品,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信息和书面承诺;经广电总局核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