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21日讯( 全媒体记者 李琪 实习生 肖雨璐)今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陈清祥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的建议》,该建议由省卫健委主办,会办单位中有省医保局。

陈清祥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合理提高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将产检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医保限额支付标准,取消必须符合计生政策的限制条件,自然分娩支付标准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提高至5000元,产检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

省医保局《会办意见》介绍称,“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人群,在稳步提高全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和儿童医疗保障水平也明显提高。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2021年8月,省医保局联合卫健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要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会办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自然分娩支付标准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提高至5000元”答复道:“将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国家对城乡居民没有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只能在有限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内(2021年个人缴费2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对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进行定额补助。《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最后,《会办意见》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制度功能,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年拟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全面提升生育保障制度功能助力三孩政策实施的调研,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县域内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包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检查,把与分娩相关的产前检查基本项目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结合基金情况,稳步提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切实控制和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让育龄人口‘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