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停,往前开!”徐女士下班后开车去加油站准备加油时,一双手从车后座探出将她勒住……藏在车后座的陌生男子劫走她的背包后逃跑。
这起抢劫案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22年2月25日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庭审中获悉,被告人张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21年10月28日晚8点左右,张某溜达到上海一幢写字楼地面停车场内,看到一辆保时捷未关窗,他翻窗留在车内。两个小时后,车主徐女士结束加班,捎带同事驾车回家,两人都没有发现藏在车后座的张某,张某也并未开车门逃跑。中途徐女士还将同事放了下来,停车时张某仍没有逃离。
徐女士开车来到虹口区一处加油站,准备给车加油,张某突然从后座伸手勒住她,威胁其驾车离开,随后又用事先准备的电击器电击徐女士颈部,徐女士奋力挣扎想下车呼救,张某却绕到车外将她往车里推,而在徐女士挣脱后,张某又返回车内劫走徐女士留在车中的蓝色女式挎包逃走。后经查,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0元、价值人民币363元的苹果牌AirPods(2代)耳机1副等物品。
几个小时后,警方在一处网吧内将张某抓获,不仅找到了徐女士包内的相关物品,还在张某随身的背包里发现了封箱胶带、电击器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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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为 虹口区检察院 供图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张某,并针对张某的暴力行为与财务侵占故意当庭进行举证。
张某称,自己没有抢劫故意,只是想实施盗窃,他中途一直想偷偷溜走,却没找到合适机会。
公诉人认为,从张某进入徐女士车辆,直到徐女士欲下车向他人呼救时,张某本有多次机会逃跑却并未逃跑, 甚至还回到车里带走了她的包,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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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照片

而且张某随身携带封箱带、电击器等作案工具,而经证据印证,张某所携带的电击器威力可以“电死一头野猪”,当张某不能通过秘密窃取方法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时,为防止徐女士反抗而先发制人,对她先使用暴力再截取财物,已经实施了客观的抢劫行为。而本案所有证据相互认定,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因此,公诉人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暴力强行取财,而非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查获的犯罪工具电击器一只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周敏表示,张某本应通过劳动等合法途径获取钱财,却滋生盗抢念头,他的抢劫行为非常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而他通过长时间躲藏在车里,伺机实施暴力行为占有他人财物,非常胆大妄为,这种行为也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危害。
被害人徐女士曾告诉检察官,事情发生后她很久不敢独处,也不能待在密闭空间,甚至需要去精神病医院就医用药,至今不能完全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