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从这里过去,就要给我20万!”河北保定,发生一起令人愤怒的寻衅滋事案件。男子郎某因与邻居杨某有矛盾,心生怨恨,遂在杨某妻子去世,准备出殡时,将自家小轿车故意停在胡同口,阻止杨某家出殡。

杨某因怕耽误时间,就去找车主郎某,商量挪车事宜。不曾想,这个郎某居然开口说要20万,才同意挪车,否则免谈。最后,村干部出面调解此事,杨某支付了郎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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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杨某向警方报案,警方接到报警后,将郎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郎某认罪认罚;杨某本着缓和邻居关系的态度,向司法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郞某驾驶车辆,阻止出殡的行为,予以谅解。

目前,郎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检方起诉。(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实在太过分了,不管平时两家人有什么矛盾。俗话说,死者为大!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括丧葬文化。对于家庭成员的死亡,家属一般都会办一场体面的丧事。郎某竟然在这个时候,趁人之危,其行为不仅会让同村民指责,还构成犯罪。

为什么郎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上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具体到本案中,通过案情来看,虽然郎某非法占有了杨某的3万元钱财,但是郎某并没有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杨某,而是趁人之危、故意阻拦通道,因此可判断郎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案发时,郎某恐吓、威胁或要挟过杨某,那么就可以认定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应处有期徒刑3-10年。当然,既遂3万元,未遂部分可以从轻处罚。

郎某的行为,为什么构成寻衅滋事罪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骚扰他人、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郎某趁杨某家中办丧事之际,故意无事生非、肆意挑衅,属于情节恶劣的,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郎某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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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如何从轻处罚郎某,其行为的后果,不仅要刑事处罚,其还要遭受全村村民的指责。因为趁别人家办丧事时,故意挑事的行为,绝对是犯众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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