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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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与孟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8月12日,孟某搭乘丈夫蔡某驾驶的摩托车途经某国道路段时,被交警执勤人员拦住检查。经现场检查,蔡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年检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该摩托车非蔡某所有。民警A带领辅警B、辅警C、辅警D对蔡某口头传唤,孟某无理阻挠,对辅警B、C、D等谩骂、踢打,并将辅警B右手大拇指咬伤。

随后,驻地派出所辅警E赶来支援,孟某拒不配合执法,又将辅警E的左手咬伤。经鉴定:辅警B右手大拇指被咬伤致皮肤破损,构成轻微伤;辅警E的左手背、左手食指被咬伤致皮肤破损,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向被害人辅警B、辅警E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赔偿款1800元。

孟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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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肖旭斌律师解答:

孟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孟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孟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肖旭斌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